2021年三校生招生章程 | |||||||||||||||||||
一、院校全称 | 上海健康医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周祝公路279号 | ||||||||||||||||||
三、招生层次 | □ 本科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上海健康医学院 |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健康医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上海健康医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上海健康医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三校生招生日常工作;上海健康医学院监察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 ||||||||||||||||||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
无男女比例限制。 | ||||||||||||||||||
八、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外语语种 |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各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 ||||||||||||||||||
九、选拔对象 | 一、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1〕11号)关于三校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 二、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号)文件规定,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且符合本市高考报名条件的三校生可提出保送申请。 |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并作特别强调:所有专业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学校不予录取;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学校不予录取。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 ||||||||||||||||||
十一、测试办法 | 一、三校生统一文化考试 5月15日(星期六)上午9:00 —11:30 语文 下午2:00 —3:40 数学 5月16日(星期日)上午9:00 —10:40 外语 二、职业技能测试 时间:5月20日 地点:浦东周祝公路279号 考试科目:人体解剖、生理基础 | ||||||||||||||||||
十二、录取规则 | 一、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其中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满分30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200分。 二、依据总分高低,根据分数优先原则,按招生计划录取。报考护理(中美合作)专业英语文化考试单科成绩须≥60分。 三、同分规则: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低顺次决定排序。 四、当考生所报专业均未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则将其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五、在第一院校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我院根据三门文化课总分按缺额专业计划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同分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 ||||||||||||||||||
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护理(中美合作) 每生每学年15000元(沪价费[2004]30号、沪教委财[2005]34号)。 | |||||||||||||||||
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教委财[2012]118号、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 ||||||||||||||||||
十四、资助政策 |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学生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我校三校生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处监督。 举报电话:021-65881608 | ||||||||||||||||||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www.sumhs.edu.cn 招生官网:zs.sumhs.edu.cn 咨询电话:021-65881635 | ||||||||||||||||||
十七、其他须知 | 一、招生考试各项工作安排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及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二、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学校招生信息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