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说明:
1.本名单公示期七天。考生如对认定结果有疑义,请在此期间(工作日) 通过下列方式向我校反映:招生办公室:010-62737682,
2.入选名单考生请按《
3.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的考生,录取时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择优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有关省份录取分数不低于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附件1:![]()
2018年6月12日
有关说明:
1.本名单公示期七天。考生如对认定结果有疑义,请在此期间(工作日) 通过下列方式向我校反映:招生办公室:010-62737682,
2.入选名单考生请按《
3.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的考生,录取时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择优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有关省份录取分数不低于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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