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适应国家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形势,做好本科招生工作,不断提高学校本科生源质量,是推动学校事业发展的重要任务。为了鼓励更多优秀考生报考我校,为学校人才培养工作奠定良好基础,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在高考中填报我校志愿且已被我校正式录取、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注册手续的新生。
二、奖项设置
北京印刷学院新生奖学金设置2个等级:特等奖10000元/人、优秀奖5000元/人。
三、评选条件
(一)普通文理科新生
1.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区重点本科控制分数线115%,或高于所在省区重点本科控制分数线70分(含70分,高考成绩按投档成绩计算)的考生,可获新生特等奖学金。
2.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区重点本科控制分数线109%,或高于所在省区重点本科控制分数线43分(含43分,高考成绩按投档成绩计算)的考生,可获新生优秀奖学金。
(二)艺术类专业新生
1.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专业课和文化课综合成绩列在全校第1名的考生可获新生特等奖学金,列在全校前5名的考生可获新生优秀奖学金。
2.数字媒体艺术、绘画、动画、摄影专业:北京市专业课和文化课综合成绩列在北京市第1名的考生可获新生特等奖学金,第2名的考生可获新生优秀奖学金;京外地区专业课和文化课综合成绩列在全校第1名的考生可获新生特等奖学金,列在全校前5名的考生可获新生优秀奖学金。专业课成绩以统招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为准。
(三)满足上述奖励条件的县级(不含)以下中学毕业的农村考生按照奖励金额的1.2倍予以表彰。
四、评选办法
(一)新生入学后,按照评选条件,依据学生高考电子档案记载的成绩等有关资料,确定符合奖励条件的新生名单。
(二)审核通过后,对奖励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表彰。
(三)新生奖学金不可兼得,按最高奖项进行奖励。
(四)获得新生奖学金的学生在学期间如有转学、申请退学,学校将收回其奖金及证书。
(五)新生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学生处负责解释。
北京印刷学院
2017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