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和《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
第三条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
第五条 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学性质:北京市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2-3年制)、本科(4-5年制)、高职(3年制)。
第六条 办学地点:主校区为北四环校区(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97号),学校现有12所高考招生学院,分布在北四环校区、工体北路校区、学院路校区、外馆斜街校区、红领巾桥校区、垡头校区、蒲黄榆校区。学校网址:http://www.buu.edu.cn。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条件
第七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对招生计划编制的要求,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目标、各专业毕业生就业状况、各省生源状况等,编制学校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第八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九条 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和往届生限制。
第十条 各专业录取的健康要求原则上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执行,特殊要求见本章程。
第十一条 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要求体态正常,本人和家族无精神疾病病史、癫痫病史、癔症史等情况。考生的高考体检信息须符合《北京市
报考
报考
报考
报考
第十二条 报考
第十三条 报考
第十四条 除特殊说明外,无单科成绩限制。
第十五条 除小语种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外,我校所有专业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只提供
第十六条 按教育部文件规定,我校
高考填报我校
高考填报我校
高考填报我校
第十七条 学校预留普通本科总计划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学校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录取时,经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学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和生源质量在相应省份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 在顺序志愿录取时,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不预留第二志愿考生招生计划。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 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北京市“双培计划”招生严格按照分区、分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满足考生专业志愿。
除上述以外的其他省份招生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之间没有分数级差。
分文科、理科的省份,对于相同分数的考生,文科生按照语文成绩、综合成绩依次排序;理科生按照数学成绩、综合成绩依次排序。
不分文科、理科的高考改革省份,对于相同分数的考生,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依次排序。
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在招生时实行计划单列或划分在本科、本科二批及以下批次,该类专业录取新生入学后不允许转入其他专业。
因各省录取批次、投档模式进行调整而改变录取原则的,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二十一条 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各类加分均记入录取总分。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投档规则按照各省要求执行,进档考生按我校录取办法执行。
1.
按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考成绩相同,按照
2.
按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考成绩相同,按照语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
使用校考成绩录取,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分文理、统一排序。校考专业成绩相同,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高考成绩相同,按照语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高考成绩计分办法文科使用高考成绩,理科使用折算成绩。理科高考折算成绩=高考成绩×(各省艺术文控制线/各省艺术理控制线)。
5.
第二十三条 单考单招师资本科录取原则
1.只招收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的中专、职业高中应届毕业生;
2.考生应具备做
3.所报专业与在中等教育阶段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4.符合本章程第十一条规定的师范类专业体貌及健康条件要求;
5.考生文化成绩须达到我校划定的单考单招师资本科分数线;
6.考生须通过学校相关专业单独考试且成绩合格;
7.按照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高水平运动队、
第二十五条 残疾考生单考单招按照《
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束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校园网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站查询。学校根据经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已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报考条件复查,艺术类专业和高水平运动队须进行入学专业复试,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者以及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八条 学校学费标准为:普通本科专业 4200-5000元/学年,艺术类本科专业8000-10000元/学年,师范类本科专业免收学费,
第二十九条 毕业生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
第三十条 学校的有关招生政策及录取结果等将及时在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网址:https://zsxx.buu.edu.cn;招生咨询电话:010-64900915、64900013。
第三十一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与国家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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