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
第二条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
2.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3.学校性质:全日制综合性普通高等院校
4.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专科(高职)、中招(七年贯通)
5.校址及办学地点:
顺义校区:顺义区杨镇木燕路
航天城校区:海淀区皇后店路6号
6.办学目标:
7.学制:本科基本学制为4年,专科(高职)学制为2年或3年。
第三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三章 录取
第七条
第八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20%以内,平行志愿提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实际比例以各省要求为准。
第九条平行志愿一次性投档,未完成计划参加征集。顺序志愿,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将依次接收后续志愿的考生,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条录取专业时,根据投档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和实际考分,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招办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录取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高考文化课实际分数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外语类专业除外),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外语类本科专业在高考文化课实际分数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将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文/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
北京市“统考+合格性等级考试”的录取原则是在合格性等级考试成绩达到要求的前提下,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文化课相同的情况下取合格性等级考试成绩高的学生。
其他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各省招办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今年由于疫情防控的特殊要求,各专业采取线下专业加试(满分600分)和线上专业加试(满分100分)两种考试方式,并且分别划定合格范围,分开录取。
其他各省若有特殊规定的,参照各省制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二条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1.外语语种要求:我校
我校非外语类专业的公共外语为
2.依据
3.
4.依据
(1)身心健康,品行良好,热爱教育事业,乐于从事
(2)女生身高不低于155厘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8厘米,体态匀称,动作协调;
(3)五官端正,无斜视,无色盲、色弱;无纹身,面部及身体暴露部分无明显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等;
(4)听力正常,两耳听力范围均不低于3米;
(5)肝功能正常;
(6)无传染性疾病,无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等问题。
5.依据
(1)身心健康,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2)女生身高不低于162厘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2厘米,体态匀称,动作协调;
(3)五官端正,眼睛的近视矫正视力不低于4.8,各眼矫正视力镜片度数不超过800度,无色盲、色弱,无斜视、弱视;
(4)听力正常,两耳听力范围均不低于3米;
(5)肝功能正常;
(6)无传染性疾病,无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等问题;
(7)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学校明确提出,不鼓励躯干或肢体残疾考生报考
(8)男生比例不超过总人数的10%。
6.依据
(1)五官端正,肤色好,着夏装时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狐臭;
(2)体形匀称,无明显的“O”形或“X”形腿,无明显内、外八字步,无骨关节疾病或畸形;
(3)心理健康、无任何精神异常、神经系统疾病;
(4)口齿清楚、无言语功能障碍;
(5)男生身高173厘米~185厘米,女生身高160厘米~175厘米;
(6)视力:无斜视、无色盲,双眼矫正视力"C字表"不低于0.7(基本相当于"E字表"4.8以上);
(7)肝功能正常,无传染性疾病;
(8)凡参加2020年全国统一高考的应往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即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均可报考。
实际上岗就业需依据《民用航空
第十三条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除
第十四条录取工作体检标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报到与后续管理
第十五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我校书面同意而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注册报到要求详见我校新生注册报到须知。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规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七条 各专业实际录取人数不足20人时原则上不开班,录取的新生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转入其他专业就读。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学校为学生提供纸质或者电子形式教材资料。
第五章其他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2020年我校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为:艺术类专业每人26800--32800元/学年,其它专业每人23800--43800元/学年;高职(专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人12100--169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住宿费为3000--4500元/学年。
第二十条 奖学金: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对于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表现突出及在文体方面有相当专长者,学校将给予奖励。学校设有三好生、学习优秀生、学习优良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奖等多项奖项。
第二十一条 勤工俭学:学校设有专门的学生服务中心,为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助学服务。
第二十二条 助学贷款:我校可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
学校网址:http://www.bc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cu.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