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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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院校全称 |
上海海事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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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读校址 |
临港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海港大道1550号(201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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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次 |
?本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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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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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上海海事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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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海事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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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上海海事大学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统一领导我校本科招生工作;上海海事大学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海事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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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
2023年我校春季考试招生专业为:
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建议男生报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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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 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两个专业教学外语语种均为英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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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选拔对象 |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37号)关于春季考试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2023年春季考试招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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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一)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30035-2021),报考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以下特殊录取要求: 1.航海技术专业:辨色力正常(无色盲无色弱),无复视;身高1.60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7(0.5)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8(0.6)及以上。 2.轮机工程专业:辨色力正常(无色盲无色弱),无复视;身高1.55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6(0.4)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6(0.4)及以上。 考生须自行到本市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若中学已完成高考体检,考生可提交《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表》(须中学盖章)。其他医疗机构做出的体检结论不予采纳,由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体检项目以及相关要求详见学校本科招生网https://admission.shmtu.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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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自主测试办法 |
(1)满足志愿填报要求的考生可于2023年2月13日9:00-21:00、2月14日9:00-16:00期间,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填报志愿, 具体详见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实施办法。其中,根据相关规定,应届高中毕业考生7门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的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须全部合格。 (2)2月16日,我校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2倍划定自主测试资格线(末位同分处理,按照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实施办法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3)2月16日-17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各专业自主测试资格线的考生须在上海海事大学本科招生网自主选择测试时间和地点。 (4)2月25日-26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校自主测试资格线的考生可参加我校自主测试。 我校自主测试为面试,内容由我校根据本校及专业特点确定,自主测试总分为150分。体检合格的考生若缺考我校自主测试,则相应测试成绩按零分计入春考总分,并参与后续录取排序。对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招生章程对航海类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学生体检特殊要求核查体检报告,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5)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使用:学校坚持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将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面试的重要参考。相关综合评价信息材料由上海市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统一提供。没有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考生,请考生于2023年2月20日之前,自行向学校提供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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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录取规则 |
(1)加分政策:按照市教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录取分数要求:作为录取依据的春考总分(满分600分)=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满分450分)+自主测试成绩(满分150分) (3)预录取及候补录取规则: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春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春考总分相同则按自主测试成绩、数学、外语、语文的顺序,单科成绩分数较高的考生优先排序),按招生计划的100%公布预录取考生名单,按招生计划的50%顺位公布候补录取考生名单。预录取考生、候补录取资格考生须于3月8日—9日通过网上进行录取专业信息登记。候补资格考生按顺序依次候补。相关登记程序按市教育考试院有关实施办法执行。 (4)正式录取:按规定完成各项手续的预录取考生,由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正式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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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5000元/学年(沪价行【2000】第120号),如有政策变化,则按新政策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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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如有政策变化,则按新政策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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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资助政策 |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多种校外奖学金、助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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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我校春季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举报电话:021-38284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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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www.shmtu.edu.cn 招生处(办)官网:?https://admission.shmtu.edu.cn/ 咨询电话:021—382843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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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其他须知 |
(1)春季考试招生预录取考生(含列入候补录取资格名单并最终被预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37号)规定的其他考试。 (2)春季高考录取的学生将于当年9月份入校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