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2[8]号)、《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人才选拔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将我校2023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考试办法等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生考试办法
(一)山东省内
1、设计
2、史论类专业:安排在普通类本科相应批次,按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无艺术类省级统考要求。
(二)山东省外
1、设计
2、史论类专业:安排在各省普通类本科相应批次,按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无艺术类省级统考要求。
3、
4、
二、拟定招生专业
拟招生类别 | 拟招生专业 |
设计 | ( |
史论类 | |
书法类 | |
舞蹈类 | |
编导类 |
三、其他
(一)2023年招生省份、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分配情况以各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复为准,详见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招生计划专刊或我校官方网站。
(二)各专业具体报考条件、省统考要求、录取原则等相关信息详见我校2023年招生章程和报考指南,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我校官方网站。
(三)本方案发布后,教育部或有关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艺术招生政策有调整的,遵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我校另有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