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52号)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22〕31号)的精神,为了做好学校自主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学校成立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命题小组、专家考评小组、考务工作小组,健全校内自我约束、监督机制,强化监督管理,保障春季招生自主
1、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审核自主
2、命题小组
负责自主
3、专家考评小组
按
4、考务工作小组
负责制定自主
5、监督机制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全程监督春季招生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全程监督考试及录取工作,确保招生考试公平进行。
三、考场设置
所有
四、考试组织
1、考生
专业名称 | 日期 | 上午 | 下午 |
2月26日 | 8:30-11:30 | 13:30-16:30 | |
2月25日 | 8:30-11:30 | 13:30-16:30 | |
2月25日 | 8:30-11:30 | 13:30-16:30 | |
2月26日 | 8:30-11:30 |
具体要求详见学校2023年春季高考自主

2、专家
3、试题
建立面试试题库,每项
专业
(1)
专业潜能(100分):考察考生身体(心理)素质、遵章守纪、刻苦耐劳、团结协作,逻辑思维、专业基础知识以及学科(技能)竞赛获奖情况。
综合素质评价信息(10分):专家根据专业特点对考生本人的《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纪实报告》中的有关内容进行综合评审。
(2)
专业潜能(100分):考察学生学习的潜在能力、性格特征、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交往能力、仪表仪容、行为举止、心理素质。
普通话水平(10分):考察学生运用普通话的规范程度和口齿清晰度。
综合素质评价信息(10分):专家根据专业特点对考生本人的《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纪实报告》中的有关内容进行综合评审。
(3)
专业潜能(100分):考察学生的逻辑推理和分析能力、沟通能力和团队意识、人文和职业素质,专业基础知识以及学科(技能)竞赛获奖情况。
综合素质评价信息(10分):专家根据专业特点对考生本人的《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纪实报告》中的有关内容进行综合评审。
4、
自主
五、保障机制
六、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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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021-67791256
七、审批公示制度
学校召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核讨论预录取和候补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学校招生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已确认的预录取考生名单报上级部门审核备案。
八、其他
1、对无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考生,请在2023年2月23日15:00前以邮件方式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供本人高中阶段各类关于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等)、修习课程与学业成绩(高中成绩、学科获奖等材料)、身心健康与艺术素养(各类才艺或体育竞赛获奖证书等)、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各类科技创新活动获奖证书等)的相关电子版材料,逾期不再受理。(学校招生工作邮箱sueszsb@126.com)
2、通过春季考试招生预录取的考生(含列入候补录取资格名单并最终被预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37号)规定的其他考试。
3、进入考点,考生需佩戴口罩并测量体温。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的考生进行抗原检测。抗原检测异常的考生,进入指定候考室候考。
4、学校自主
5、学校招生办公室地址:长宁区仙霞路350号教学楼128室
招生咨询电话:021-62750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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