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教委学〔2021〕33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市教育考试院:
为贯彻落实好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完成职业技能提升和高职扩招三年行动目标”的要求,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9号)等具体要求,2021年本市将组织开展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对象
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且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0〕44号,以下简称《通知》)相关规定,具体范围按照市教育考试院印发的《上海市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执行。
《通知》规定的不可参加本市高考报名者、本年度从各类全日制普通高校(含高职高专院校)退学者,以及今年已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本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
(二)报名时间和安排
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5日(星期日)至9月7日(星期二),具体报名安排根据《实施办法》执行。
二、招生院校
参加2021年本市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的院校包括
各招生院校应妥善安排本市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和就业率高的专业开展扩招工作,并根据教育部及本市相关规定制定招生章程,报市教委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发布。各校招生计划由市教委统筹下达。
三、考试方式
本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方式。
对于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可免予文化素质考试。其余考生的文化素质考试按照《实施办法》执行。
职业技能
对于符合保送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经市教委核实,招生院校公示,并在教育部阳光平台公示无异议后,由相关招生院校予以保送录取。
四、工作要求
各区教育局要指导各区招生办完善考生
各招生院校要继续强化疫情防控措施,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人员排查、考试场所安排、卫生消毒等工作,确保相关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安全,并制定考试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对准备,及时有效防范疫情传播。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考试招生监督管理,严肃考试招生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考试招生政策规定,严格多样化人才选拔标准,不因扩招工作而降低规范管理要求。
各区教育局、各招生院校和市教育考试院要加大高职扩招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释疑惑、凝聚共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认真制定宣传工作方案,运用多种方式切实做好志愿填报、信息发布等工作。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1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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