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一、学校全称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城南路1408号
三、层次
□ 本科■ 高职□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以上级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以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六、预留计划数和使用原则
无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只使用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不限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十、录取规则
1、依照省(区、市)高招办投档比例对进档的考生,按“志愿优先”的录取规则,普通类专业依据考生文化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专业录取,艺术类专业依据考生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的相加总分(或综合分)由高到低进行专业录取;同分情况下,上海市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同分处理原则执行,其他省市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
2、其它录取规则以当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对外公布的文件为准。
十一、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①“
②“
③报关与国际货运、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2500元。(根据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由民办高校自主确定)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
十三、联系电话
021-68023335、021-68023336
十四、投诉监督电话
021-68029005
十五、网址
www.shsipo.com
十六、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或学费减免等。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七、其他须知
1、新生正式入学后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凡不符合入学资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2、所有新生一律住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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