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因病、参军或创业超过学校规定请假期限不能报到入学的,可向学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经学校批准后执行。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一、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和期限如下:
1、因病并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不宜继续学校学习,但短期治疗可以达到学校入学体检标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2、因参军并有征兵入伍证明,可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二年;
3、经学校批准创业的,可保留入学资格三年。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保留入学资格流程和上交资料
新生本人或委托人在新生报到2周内(委托办理的需要委托书),按以下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到学校教务处办理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外省市新生可将准备齐全的材料通过邮政EMS快递至我校,并提供回寄收件人、地址和联系电话。(学校教务处:
1、应征入伍的同学须携带经征兵办公室盖章的《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入伍通知书(内页)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原件(上半联)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请复印在一面A4纸上)等材料。
2、因身体健康原因的,须携带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学校招生网内可下载)、录取通知书原件(上半联)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需复印在一面A4纸上)、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病历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3、因其他个人原因(如创业),须携带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学校招生网内可下载)、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需复印在一面A4纸上)、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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