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证件含:居民身份证、社保卡(有照片)、驾驶证、护照、军人证)和《自主测试凭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开考后迟到15分钟者不得进入考点。考生出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也不得在考试区域逗留或者交谈。考生应当主动接受考试工作人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三、考生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等)、录放设备等物品进入考场。考生严禁在考试现场进行摄影和摄像。
四、考生在候考室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自主测试凭证》进行考试编号抽签,按考试编号依次参加考试。考生不得私自更换、涂改考试编号,不得随意走动和离开候考室。
五、考生由考试工作人员按考试编号依次带领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生应听从考试工作人员的指示有序参加面试,严禁擅自行动和与他人交谈。
六、考生抽取考题后不得要求更换考题,或重新抽取考题,不得要求延长面试时间、询问面试结果,以及提出任何形式的不合理要求。
七、答题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
八、考试编号是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唯一身份标识,严禁考生透露本人姓名、毕业中学等能够表明个人身份的任何信息。
九、答题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止答题,将考题或考试用品放在桌上,由考试工作人员收取,经考试工作人员核查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
十、所有测试项目完成后,考生须交还考试编号牌和登记表,并签名确认已完成所有测试项目。经考试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
十一、考生在考场(或候考室)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不准传抄试题、不准将考题或者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十二、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