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相关要求,结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
第五条 学校代码:16405 浙江省代码:0168。
第六条 办学性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第七条 颁发证书:
美国肯恩大学学士学位证书(经中国教育部验证与美国肯恩大学本部文凭完全相同)。
第八条
第九条 学校教学体系按照国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宁缺毋滥。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室全程参与和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浙江省计划招收120名学生。招生专业分为A组和B组两个类别,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个组别,不能兼报。
具体专业组别、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及计划数如下表:
报考组别 | 招生专业
(中外合作办学) | 选考科目要求 | 招生计划 |
A组
91人 | 不提科目要求 | 9 | |
( | 不提科目要求 | 13 | |
不提科目要求 | 8 | ||
(国际 | 不提科目要求 | 13 | |
不提科目要求 | 6 | ||
不提科目要求 | 10 | ||
不提科目要求 | 6 | ||
不提科目要求 | 12 | ||
(细胞与分子方向) | 物理、 | 7 | |
7 | |||
B组
29人 | 物理 (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10 | |
( | 物理 (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5 | |
物理 (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14 |
注:
第五章 选拔对象、报名条件与报名方式
第十四条 选拔对象为已经参加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学业水平
第十五条 报名条件
符合第十四条资格的考生,且学业水平
折算方法:我校将学业水平
第十六条 报名方式
(一)网上报名: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请登录
(二)书面材料在线提交:以下材料要求扫描(拍照)后上传报名系统,上传文件要求清晰可见,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M。
1.《
2.若《报名表》中填写有获奖和特长等信息,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扫描(拍照)上传。
3.考生身份证正反面,扫描(拍照)上传。
(三)考生网上报名成功且资料上传齐全后,无需邮寄书面材料,但学校有权向考生索取书面材料作为审核依据,请考生留好备份。
第六章 选拔程序
第十七条 材料审核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以“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下载
综合
第十八条 综合
通过评审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
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综合
第七章 录取办法
第十九条 入围考生必须参加2023年高考报名和考试,录取批次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在填报高考志愿时须在普通类提前录取院校中将
第二十条 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
第二十一条 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在普通类第一段分数线以上。
第二十二条 专业投档办法:学校按各专业组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所报考专业组内招生计划未满专业,被调剂考生须满足未满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如仍不足,则从各专业组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
第二十三条 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达到各个专业组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专业组人数的85%以内。
第八章 时间安排、报考费
第二十四条 时间安排如下: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3月1日9:00至2023年3月21日 12:00;
评审结果查询及报名缴费时间:2023年3月28日12:00至2023年4月3日12:00;
准考证打印:2023年4月12日12:00起;
考生报到、综合
综合
第二十五条 通过我校评审并参加综合
第九章 入学复查、收费标准及转专业政策
第二十六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通过“三位一体”录取学生的学费、住宿费、书费等与我校统一高考招生录取的学生费用一致。
第二十九条 为充分尊重学生的兴趣与志向,在新生报到后的第一学期内,学校提供自主选择、二次确定修读专业的机会。具体详询教务部及各专业所在学院。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大学路88号
咨询电话:0577-86000111
微信公众平台:
QQ 招生咨询群:231407342
招生信息网:https://wku.edu.cn/zsjy/swyt
邮箱:admissions@wku.edu.cn
监督电话:0577-55870046
第三十二条 本招生章程由
文章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