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优化人才选拔机制,进一步推进浙江省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改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3年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代码:0182(浙江省代码)
学校性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颁发证书:
1) 英国诺丁汉大学学士学位证书(经中国教育部验证与英国诺丁汉大学本部文凭完全相同)
2)
3)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及报名方式
第七条 招生计划及专业:
2023年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数为200名。具体招生专业(类)名称、计划数及选考科目要求如下表:
2023年浙江省“三位一体”招生专业与计划
| 学院 | 招生专业 | 类中所含专业/方向 | 招生计划数 | 选考科目要求 |
|---|---|---|---|---|
| 商学院 | 60 | 不限 | ||
| 金融 | 11 | 不限 | ||
| 人文社科学院 | / | 2 | 不限 | |
| / | 2 | |||
| 国际学 | 15 | 不限 | ||
| 国际学与 | ||||
| 国际 | 11 | 不限 | ||
| 8 | 不限 | |||
| 理 | ||||
| 计算机科学 | 4 | 物理 | ||
| 计算机科学与 | ||||
| / | 6 | 物理 | ||
| 40 | 物理 | |||
| 12 | 物理 | |||
| 11 | 物理/ | |||
| 6 | 物理/ | |||
| / | 6 | 物理/ | ||
| / | 1 | 物理/ | ||
| / | 1 | 物理/ | ||
| / | 4 | 物理/ | ||
| 合计 | 200 | |||
注:选考科目要求范围为“不限”的,表示没有设限选考科目;选考科目1门的,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才能报考;选考科目3门的,考生的选考科目只须符合其中1门即可报考。
第八条 报名条件:
已经参加浙江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高中期间各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达到合格及以上,高中期间综合素质评价均为B等及以上。
第九条 报名方式:
1. 网上报名: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请登录
2. 材料上传:网上提交申请后,申请人将所有报名材料上传至报名系统,材料含:
(1)《
(2)专项条件获奖证书:符合专项条件列表中所列举的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
(3)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 书面材料:考生网上报名成功且资料上传齐全后,无需邮寄书面材料,但学校有权向考生索取书面材料作为审核依据,请考生留好备份。
第五章 选拔程序
第十条 材料初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小组会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核,并根据评审成绩(评审成绩为考生的学业水平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以“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下载
专项奖列表
类别奖项
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数学奥林匹克竞赛(中国数学会);全国中学生物理奥林匹克竞赛(中国
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
高中阶段: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决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时代新人说”全国中学生征文大赛中)获得全国三等奖(含)以上;
高中阶段:在“外研社杯”全国中学生外语素养大赛、中国日报社“21世纪杯”全国
艺术特长类中学阶段(含初中)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
体育特长类高中阶段:获得国家二级(含)以上运动员证书。
第十一条 综合
第十二条 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十三条 时间安排:
1.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3月1日上午9:00至3月27日下午17:00
2. 材料评审时间:3月28日-4月3日
3. 评审结果查询、网上缴费等: 4月4日-4月6日
4. 综合
5. 学校综合
6. 入围名单公布及综合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入围考生必须参加2023年高考。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在填报高考志愿时须在普通类提前录取院校中将“
第十六条 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
第十七条 学业水平
第十八条 专业投档办法:学校按招生总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被调剂考生须满足未满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
第十九条 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招生总计划数的110%(按小数点进位),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按小数点舍去)。
第七章 入学复查、收费标准等事项
第二十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考生进行复审,复审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正式学籍。
第二十一条 通过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初审的考生须缴纳报考费:人民币140元/人。
第二十二条 通过“三位一体”录取学生的学费、住宿费等与我校高考统招录取的学生费用一致。
第二十三条 通过“三位一体”录取的学生进校后与高考统招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的转专业政策。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监督邮箱:compliance@nottingham.edu.cn
第二十五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六条 其他注意事项考生请及时关注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网上相关信息。
第二十七条 如遇重大突发情况,学校将视情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泰康东路199号 邮编:315100
联系部门:
联系电话:0574-88180182
招生网址:https://www.nottingham.edu.cn/cn/Study-with-us
电子邮箱:Gaokao@nottingham.edu.cn
微信公众号: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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