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浙江省新课改高考方案,不断探索高校招生多样化的途径和方法,为选拔具有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质,社会责任感强,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有一定特长的优秀学生,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浙教试院〔2012〕39号文件)等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二条 学校2023年面向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共350名计划,全部为普通类。招生专业(类)、计划及选考科目要求见表格1。
表格1
| 专业(类)名称 | 招生计划 | 选考科目要求 | 参考学费(元) | 备注 |
| 30 | 不提科目要求 | 32000 | ||
| 10 | 不提科目要求 | 32000 | ||
| 10 | 不提科目要求 | 32000 | ||
| 20 | 不提科目要求 | 33000 | 含 | |
| 20 | 不提科目要求 | 33000 | 含 | |
| 10 | 不提科目要求 | 33000 | ||
| 20 | 不提科目要求 | 33000 | 含 | |
| 20 | 不提科目要求 | 33000 | ||
| 20 | 物理 | 33000 | 含 | |
| 20 | 物理 | 33000 | 含 | |
| 10 | 物理或 | 33000 | ||
| 10 | 物理或 | 33000 | 含 | |
| 10 | 物理或 | 33000 | ||
| 20 | 物理或 | 32000 | 含 | |
| 20 | 物理或 | 33000 | 含 | |
| 20 | 物理或历史或地理 | 33000 | ||
| 20 | 不提科目要求 | 35000 | ||
| 10 | 不提科目要求 | 38000 | ||
| 20 | 不提科目要求 | 38000 | ||
| 10 | 不提科目要求 | 38000 | ||
| 20 | 不提科目要求 | 38000 |
注:学费以政府物价部门备案批准的为准。
第三章 报名
第三条 报考条件
1.具有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质,社会责任感强,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有一定特长的浙江省高中毕业生;
2.已经参加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选考科目符合相关专业(类)的要求;
3.通过浙江省各科目高中学业水平
(1)普通类考生:符合报考我校专业相应学业水平
表格2
| 专业(类)名称 | 报名条件 | 备注 |
| 70分 | 学业水平 成绩计算办法: A-12分、B-9分、C-6分、D-4分 | |
| 65分 | ||
| 60分 |
(2)特长类考生:具有表格3所列特长的考生不受学业水平
表格3
| 序号 | 类别 | 竞赛(项目)名称 | 获奖等级 | 备注 |
| 1 | 学科 竞赛 类 | 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 | 国际或全国三等奖及以上 | |
| 浙江赛区竞赛(省级联赛)三等奖及以上(不含A组、B组选拔赛获奖) | ||||
| 2 | 科技 创新 类 | 高中阶段参加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举办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浙江省青少年电脑机器人竞赛)、“明天小小科学家”竞赛 | 全国三等奖及以上 | |
| 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 ||||
| 3 | 语言 类 | 全国性中学生作文比赛(含“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决赛、全国中学生科普科幻作文大赛总决赛) | 全国二等奖及以上 | 须以第一作者参加 |
中国日报社“21世纪杯”全国中学生
| 全国二等奖及以上 | |||
| 4 | 体育 特长 类 | 省体育局审核批准 | 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 | 不限高中阶段 |
| 高中阶段参加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国 | 省级比赛前八名及以上 | 限个人项目 | ||
| 5 | 艺术 特长 类 | 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小学艺术展演及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化厅主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 | 省级比赛前五名及以上 | 限个人项目 |
| 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 | A级 | 不限高中阶段 |
4.综合素质评价为A或B。
第四条 报名方式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考生登录
2.每名考生限报一个专业(类)。
3.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3月10日—3月20日。
4.报名材料:考生身份证;考生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相关奖状、证书须在报名截止前获得。
上述材料通过扫描(或拍照)转成图片(JPG格式,单张图片大小不超过2M)在2023年3月20日前上传到报名系统指定位置,无需邮寄,材料不全、未按要求上传或图片模糊不清的视为放弃。
第四章 考试与选拔
第五条 初审
1.普通类考生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
2.特长类考生
对于具有表格3所列特长的考生经认定后可直接获得综合
对提供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学生实行一票否决制。初审结果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考生也可通过我校招生报名系统查询,初审通过的考生在报名系统中届时会显示“初审通过”。
第六条 综合素质评价
1.在报名系统中显示“初审通过”的考生,根据“网上确认流程”的要求进行缴费、打印准考证(需用A4纸张打印)。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评价
视为自动放弃
原因未参加综合素质
2.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相关材料等才能参加“三位一体”综合素质评价
第七条 综合素质评价
通过初审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素质评价
1.综合素质评价
2.特长类考生以考生参加综合素质评价
第八条 入围
综合素质评价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志愿填报
入围考生须参加2023年高考,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考生在填报普通类提前录取志愿时须将
第十条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
第十一条 录取
1.根据入围考生志愿,学校按考生专业(类)第一志愿、综合成绩和专业(类)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专业(类)投档基准线,并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 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 综合素质
2.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该专业(类)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该专业(类)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未完成计划一律转入统一高考招生。
第六章 监督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纪委及各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
第十四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及健康状况,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五条 关键时间节点
网上报名时间:3月10日-20日;
审核合格名单公布时间:3月27日;
报名费缴纳时间:3月31日-4月9日;
准考证打印时间:4月10日-16日;
学校综合
入围考生名单公示时间:4月26日前(如需调整,另行通知);
入围考生名单公布时间:通过公示后公布;
志愿填报时间:6月下旬(普通类提前录取志愿填报时间);
录取时间:7月中旬(普通类提前录取的录取时间)。
第十六条 如遇重大突发情况,学校将视情况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第十七条 通过“三位一体”录取的不同专业(类)学生就读的校区、学费等与同年普通高考录取的同专业(类)学生一致。
第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办负责接待及解答“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有关事宜。具体咨询方式如下:
学校地址:浙江宁波鄞州区钱湖南路8号
学校网址: http://www.zwu.edu.cn
招生网址: http://zsw.zwu.edu.cn
招生电话: 0574-88222065(传真)、88222066
招生微信: zjwlxyzs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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