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是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选拔培养艺术专业人才的重要途径。艺术类专业考试分自治区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专业统考)和招生院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人才、维护教育公平出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推动构建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为建成文化强国、教育强国提供人才支撑。确保公平公正,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全程监督,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到2024年,基本建立以统一高考为基础、省级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称艺术类专业统考)为主体,依据高考文化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制度,基本形成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
二、主要任务和举措
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行“文化素质+专业能力”的考试评价方式,文化素质使用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专业能力使用艺术专业能力考试成绩。艺术专业能力考试包括艺术类统考和高校校考,根据不同艺术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实行分类考试。艺术类专业统考由我区统一组织考试,高校校考由相关高校组织考试。
(一)积极创造条件扩大艺术类专业统考范围。
2024年起,自治区开设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
参加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
2024 年起,在我区招生的
2024年起,高校高水平艺术团不再从高校招生环节选拔,由相关高校从在校生中遴选培养。健美操、啦啦操等
(二)合格线及志愿填报。
自治区艺术类专业统考专业合格线根据各科类的考生成绩情况确定。文化课成绩合格线、志愿填报、录取等工作按照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相关规定执行。
(三)落实高校主体责任。
对于少数专业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较高的艺术院校,对考生艺术天赋、专业技能或基本功有较高要求的高水平艺术类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后,可在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生源中组织校考。所有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按教育部要求均在学校所在地组织,组考有关办法由相关招生院校分别负责制定。
高校是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制,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须经研究审定。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作用,健全完善学校考试招生规章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和各工作环节要求,不得简单下放、层层转交。
(四)强化属地监管责任。
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考试机构要切实履行对自治区艺术类专业统考的组织管理责任。自治区教育厅和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按职责分工加强对属地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地要加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州)教育考试机构、各相关高校要高度重视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平稳落地。各高校要根据本方案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加强和改进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并及时修订完善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办法和人才培养方案。
(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招生院校要针对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特殊性,研究建立和完善考试过程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重点环节、重要岗位的监督,加强考试过程的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严格校考组织管理,严格考评人员选聘管理,加强考评人员业务
(三)严肃考风考纪。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和《新时代高校
(四)加强信息化安全建设。各考点要加强考试硬件建设,强化
(五)注重宣传解读。各(地、州)教育考试机构、各相关高校要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精心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和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及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执行。
考试说明详见附件
附件:自治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考试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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