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教体)局,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进全省学校美育改革发展,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遴选建设山东省高水平学生艺术团的通知》(鲁教体函〔2022〕29号)要求,经高校自主申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专家遴选和公示,认定
各市各高校要对标山东省高水平学生艺术团建设原则、工作目标,扎实推进高水平艺术团创建工作。要严格落实《山东省高水平学生艺术团管理办法》,将高水平学生艺术团建设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排练、演出、艺术团成员管理等规章制度。要设立高水平学生艺术团专项经费,配备专门场地、设施和器材。要组织高水平学生艺术团每学期校内专场演出至少1场,参加校际、
各高水平学生艺术团要做好自评工作,年度工作总结于每年12月底在学校网站公示,同时报我厅体育卫生与
联系人:翟文璐,电话:0531—51793850;李晓雅,电话:0531—51793853,电子邮箱:twy@shandong.cn。
附件:首批山东省高水平学生艺术团名单.docx
文章来源: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公布首批山东省高水平学生艺术团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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