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下午,我校与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院校合作”战略协议签约仪式在勤政楼第三会议室举行。校党委常委、副校长马治军,校党委常委、副校长聂国兴,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静出席签约仪式。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法官代表,法学院领导班子及教师代表参加签约仪式。仪式由法学院院长于庆生主持。
马治军代表学校向莅会的新乡市中院领导表示热烈欢迎,对新乡市中院长期以来与我校的合作表示充分肯定。他指出,我校历史悠久,在办学过程中坚持交叉融合、协同创新、重点突破,培养出了大量优质人才。新乡市中院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为促进新乡市和全省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进步,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此次院校合作是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的重要措施,融合新乡市中院在法律实务中的业务优势,依托我校学科、科研人才特点,通过搭建合作平台、创新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机制,助推法学教育与法治工作部门深度衔接,实现校地合作、院校双赢。
王静表示,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的教学要结合法律实践,此次院校合作有助于双方实现互利共赢。学校为新乡市中院的理论研究提供师资力量,帮助法官解决案件中的法律困境,新乡市中院为学校提供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帮助学生实现理论与实践的对接。新乡市中院将在开展院校合作后继续坚持守正创新,助力法治审判高地,继续深化交流借鉴,加强联合培养,开创案例教学、观摩庭审、助理与法官一对一等创新培养模式,加强研究生联合培养项目纵深发展,形成院校合力,做好法律职业和法学教育之间的有机衔接。
会上,聂国兴与王静代表学校和新乡市中院签署“院校合作”战略协议。本次签约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我校与新乡市中院的合作进入了新阶段,进一步推动院校合作共同打造法治研究高地、共创法治人才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