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文件精神及《关于发布
一、考生可通过
二、
三、各专业合格分数线
四、公示名单(详见附件)
五、公示说明
公示期内受理异议,经核实确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学校将调整公示结果。公示结果调整分两种:
(一)公示期内调整。公示期内得出核实结果,确属调整公示结果的,直接调整公示结果。
(二)补充公示。公示期后得出核实结果,确属调整公示结果的,补充公示。
公示信息有可能调整,因此公示信息应以公示截止时间次日信息为准。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招生办公室反映,逾期不受理。
六、联系电话:0433-2732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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