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我省在北京外国语大学、浙江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南方科技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上海纽约大学、昆山杜克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等11所高校开展基于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试点工作。日前,华南理工大学等5所高校2023年广东省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已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是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的积极探索。考生需按高校公布的招生录取简章报名并提供报考材料,试点高校完成考生报名和综合素质材料初审后,实行以笔(机)试、面试,或笔(机)试、面试相结合等考核方式的综合素质测试,并参考学生高考成绩、高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及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相应比例最终构成考生的综合成绩,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考生可登录各招生高校网站,了解各高校招生录取相关安排。
附件:华南理工大学等5所高校2023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