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经批准我校2023年继续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也称“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符合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并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技术工作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申请报名考生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综合素质全面、高考成绩优异的考生;
第二类: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数学、物理、
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的高考总成绩,下同)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一批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下同);对于以第一类条件报名的考生,高考成绩还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高考满分的75%。考生高考成绩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我校提供的成绩为准。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1.强基计划招生计划及范围
考生可在报名系统中查看我校招生专业的生源省份和招生计划。
2.强基计划招生专业及要求
我校2023年强基计划重点投放优势基础学科相关专业。考生须选择1个专业志愿,且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一经确认志愿,报名系统中所有信息不得再进行修改。报名截止后,网站报名信息均不予退回处理。
我校招生专业包括
招生专业 | (3+3)高考改革省份 选考科目要求 | (3+1+2)高考改革省份 选考科目要求 | 色弱 | 色盲 |
物理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物理和 | 首选物理,再选 | # | ||
物理和 | 首选物理,再选 | # | # | |
物理和 | 首选物理,再选 | # | # | |
物理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1)标记“#”的专业表示不招收患有相关色觉异常(俗称色盲、色弱)的考生;
(2)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三、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4月10日-30日
确认考试:6月10日-20日
确定入围校考考生名单:6月26日前
校考时间:7月4日前,具体时间安排届时参见报名系统及我校本科招生网通知。
录取时间:7月5日前
如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强基计划报名、入围、校考、录取等相关工作,我校将调整工作安排并及时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四、报名方式
考生可登录
注意事项:
(1)所有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可通过“非破格”和“破格”两种方式申请进入我校强基计划校考环节。第一类考生须通过“非破格”方式申请,第二类考生须通过“破格”方式申请。对于第二类考生,若后续经我校审核不符合“破格”进入我校强基计划校考环节的条件时,自动转为第一类考生,且所报专业不变,考生无需重复填写专业志愿;(2)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中如实填写高考选考科目。如因高考选考科目填写错误而影响入围校考和最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3)请考生在报名系统中“确认志愿”前务必仔细检查报名信息。一经确认,报名系统中所有信息不允许修改;
(4)若因考生没有按时完成报名、信息填写错误等原因导致报名未成功,责任由考生自负。
(5)我校强基计划招生不收取报名费。
(6)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
五、选拔程序
(一)报名考生均须参加2023年全国统一高考
(二)报名考生确认考试
报名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确认是否参加我校强基计划考核,逾期未确认者视为放弃参加我校考核以及后续录取的资格。我校将在完成确认考试的考生中根据入围校考办法确定入围名单。对于确认参加学校考核又无故放弃的考生,将通报生源省份考试招生机构并如实记入诚信档案。
(三)入围校考办法
对于第一类考生,将按照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据我校在生源所在省(区、市)强基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的5倍确定入围我校考核的考生名单,额满为止,考生高考总成绩相同时全部入围。若部分招生专业入围名额未满,则从暂未入围且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确定相关专业入围名单,额满为止,考生高考成绩相同时全部入围。
对于第二类考生,我校将组织审核并确定考生是否符合该类报名条件。若考生符合该类报名条件,且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一批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可破格入围我校考核环节。
考生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是否入围我校考核环节。
(四)高校考核
入围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后续须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我校规定参加面试和体质
1.面试:依据不同专业培养特色分别制定
2.考生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作为面试考核参考资料。综合素质档案以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向我校提供为准。
3.体质
如因身体残疾、受伤等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参加体质
注:考生需提前自行购买个人“人身意外伤害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招生流程所作调整,将另行通知。
(五)录取办法
1.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我校将考生高考成绩、校考面试成绩按比例合成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高考成绩÷高考满分×100)×85%+(面试成绩÷面试满分×100)×15%。
2.确定录取名单
对于第一类考生,我校将依据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若部分专业未录取满额,则从暂未录取且服从调剂的同省份第一类考生中,依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对于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同省份第一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予以录取。
在上述录取过程中,对于同分考生,依次按高考成绩、单科成绩(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体质
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后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及时公布录取结果并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区、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六、培养方案
1. 人才培养模式
2.其他激励机制
(1)按照
(3)设立强基班学生
(4)设立专项经费支持和资助学生到国内外知名高校进行访问学习。
七、其他说明
(一)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对于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将考生电子化的综合素质档案提供给我校。对于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二)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
(三)强基计划录取考生入学后本科阶段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
(四)选拔
(五)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
(六)其它违规行为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八、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在教育部的指导和
(二)我校将按要求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
九、所有信息全部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及报名系统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未能及时查询而影响
十、本实施方案最终以教育部公示方案为准。若教育部2023年相关政策变化,以教育部最新政策为准。
十一、本简章由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海河教育园区内雅观路135号
招生咨询电话:022-60316985
电子邮箱:tdzb@tju.edu.cn
对于招生期间违规违纪行为可向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gaokao.chsi.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