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北京市教委、北京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要求,根据《首都医科大学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章程》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以及北京市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对取得2023年高职自主临床医学(乡村医生)招生录取资格的考生予以公示(详见附件1)公示期:2023年4月14日——2023年4月16日个人和单位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首都医科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实名反映,对于匿名反映,学校不予接受。联系电话: 83911084申诉电话:83911055首都医科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2023/4/14附件1首都医科大学2023年高职自主临床医学(乡村医生)招生录取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