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要求及办学宗旨,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科目素描、色彩考试大纲规定以下原则和内容。
一、考试对象
本考试对象为2023年三校生招生的艺术类专业考生。
二、考试目的、范围与要求
(一)考试目的
了解考生是否具有良好的艺术素养、基本绘画能力、造型能力、今后艺术设计学习所要求具备对物、形、色的观察感受表达与表现能力和艺术潜能,以便择优录取。
(二)考试范围
艺术类专业科目考试的范围为素描和色彩两门。素描考试为静物素描,是了解考生是否具备造型的基本观察判断和绘画能力,色彩考试为静物组合色彩,是了解考生是否具备色彩的感受及塑造能力。要求考生掌握:1、基础绘画造型能力,整体的观察方法及作画步骤;2、素描的透视、结构、形体、空间、等造型手法的理解和运用;3、色彩的色相、冷暖、色调等要素的理解和运用。
三、考试内容与要求
1.素描考试内容为:静物。
2.色彩考试内容为:静物组合。
(一)素描:静物(8K图画纸,由学校考场统一发放)
要求(表现工具不限自由选择):
1.画面饱满,构图比例得当,透视合理,造型准确;
2.结构关系准确;
3.线条运用有一定的表现力,画面疏密、虚实、明暗、主次变化得当。
(二)色彩:静物组合写生(8K水粉纸,由学校考场统一发放)。
要求:
1.画面构图适当,布局合理;
2.色调明确、色感良好,画面具有美感;
3.色彩与形体结合好,表现生动,画面统一。
四、考场与考试工具:
1.按照准考证指定考场与位置就座,不得擅自调换、挪动位置;
2.考生自备下列所用绘画工具:画板或画夹、绘画铅笔、炭笔或钢笔、速写笔,橡皮等;水粉颜料、画笔(具体种类根据自己平时习惯自定)、洗笔桶、图钉或夹子、黑墨水签字笔等工具。
五、评分:
卷面总分为:素描100分;色彩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