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学专业开设于1984年,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和北京市特色专业建设点,并于2019年度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建有首都社会安全研究基地、城市安全研究中心、应急警务研究中心、中国低空安全研究中心等科研机构。
师资队伍
现有专任教师42人,其中教授10人、副教授20人。全国公安高等教育教学名师1人、全国公安系统优秀教师2人、北京市优秀教师3人。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法治意识、科学素养、创新精神和公安实战能力,熟悉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按照公安工作专业化、职业化、实战化要求,系统掌握治安学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的知识、方法,具有从事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工作专业能力和研究能力,能够在各级公安机关从事治安管理等相关工作以及在相关领域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招生类型
文理兼收
学制、学位
学制4年,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主要课程
治安学导论、治安案件查处、治安勤务、公安人口管理、社区警务、公共安全危机管理、危险物品管理等。
毕业去向
本专业毕业生主要在各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就业,少量毕业生在其他国家机关、单位就业,一定比例毕业生攻读硕士研究生。
考研方向
公共管理、公安学、法律(非法学)、法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学专业,还开设警察法学方向,一起来看看吧!
治安学专业(警察法学方向)
治安学专业警察法学专业方向是以法学、公安学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在坚持法学本色的基础上,具有鲜明的公安特色。公安工作主要是执法工作。法学教育在整个公安教育体系中具有基础性地位,人民警察职业应具备基本的法治精神,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才能更好地从事公安执法工作。警察法学专业方向毕业生不仅能够掌握法学专业的基本知识,而且兼具公安学学科背景;不仅能够胜任公安法制部门的工作,而且能够从事公安刑事执法和公安行政执法工作。相比普通院校法学专业,警察法学专业学生更加适合公安执法工作。
发展历程
治安学专业(警察法学方向)开设于2013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1993年获批诉讼法学硕士点,2003年获批诉讼法学博士点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点,2007年设立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2011年获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008年获批教育部、财政部首批法学类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012年获批教育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和“法学教育实践基地”。
师资队伍
学校法学一级学科现有专任教师74人,其中教授15人、副教授29人,博士生导师14人,硕士生导师29人。有北京市优秀教学团队1个、北京高校优秀本科育人团队1个。
培养目标
培养目标本专业方向旨在培养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高素质公安法制人才。警察法学专业方向毕业生不仅能够掌握法学专业的基本知识,而且兼具公安学学科背景;不仅能够胜任公安法制部门的工作,而且能够从事公安刑事执法和公安行政执法工作。
招生类型
文理兼收
学制、学位
学制4年,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主要课程
刑法学、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警察行政法学等。
毕业去向
本专业毕业生主要在各级公安机关就业,从事公安法制工作、公安执法工作或者其他法律实务工作,少量毕业生在其他国家机关、单位就业,一定比例毕业生攻读硕士研究生。
报考建议:报考公安大学公安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由生源地省级公安机关政治部组织开展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或体能测评结论不合格的,不予录取。考生的生源地为其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