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23年高水平艺术团的测试工作已经结束,根据我校公布的2023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计划,综合考虑生源质量,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合格考生名单,现予以公示:
注:如考生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在4月26日-5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通过以下方式向我校反馈(节假日建议优先通过邮箱反馈):
招办电话:010-62338216、62338222
招办邮箱:blzsb@bjfu.edu.cn
招办传真:010-82381399
纪委电话:010-62338237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合格名单将上报教育部,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进行公示,最终结果以阳光高考平台公示为准。
注意事项:
1.合格考生高考成绩(不含政策加分)需达到我校在考生生源省区第一批次普通类统招(不含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的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且不低于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不得低于省级招办划定的高水平艺术团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改革省份的考生需达到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30分。
2.被我校确定为高水平艺术团合格考生者,参加2023年全国统一高考,按省级招办的相关要求在艺术团相应批次填报志愿,并在考生所在省区公布的我校招生专业计划范围内填报专业志愿,服从专业调剂,合格考生高考达到相应分数,可予以录取。对于设置省级高水平艺术团资格测试的考生,必须同时获得相应的省级高水平艺术团资格后,方能被我校录取。
3.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在其高考成绩(750分制,下同)上加40分参与专业选择,加分后仍未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相应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的,我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剂专业。高水平艺术团的招生专业计划单列,不占用我校在各省区公布的招生专业计划。
4.高水平艺术团录取的所有考生进入北京林业大学后均为学生艺术团团员,按相关规定参加艺术团的教学排练、校内外演出和比赛,不得擅自退团。
5.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录取考生开展复核。对于弄虚作假者,将严格按照《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