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学院
二、招生专业与计划
1.
序号 | 省市 | 管弦乐 | 民乐 | 声乐* | 键盘 | 总计 |
1 | 河北 | 小提琴2单簧管1 | 扬琴1 | 钢琴1 | 5 | |
2 | 山西 | 低音提琴1长号1圆号1打击乐2 | 竹笛1 | 钢琴1 | 7 | |
3 | 辽宁 | 笙1 | 钢琴1手风琴2 | 4 | ||
4 | 安徽 | 声乐2 | 钢琴2双排键电子琴2 | 6 | ||
5 | 山东 | 小提琴2大提琴1 | 二胡1古筝1 | 5 | ||
6 | 河南 | 小提琴1大管1圆号1大提琴1 | 唢呐1 | 声乐1 | 钢琴2 | 8 |
7 | 湖北 | 声乐2 | 2 | |||
8 | 湖南 | 大提琴1小提琴1竖琴1中提琴1大管1长号1长笛1双簧管1 | 古筝2扬琴1 | 声乐2 | 钢琴1 | 14 |
9 | 四川 | 声乐2 | 钢琴1 | 3 | ||
10 | 广东 | 中提琴1低音提琴1 | 声乐1 | 3 | ||
11 | 浙江 | 小号2单簧管1中提琴1 | 二胡1 | 声乐1 | 钢琴1 | 7 |
12 | 江苏 | 声乐2 | 2 | |||
13 | 吉林 | 琵琶1古筝1 | 钢琴1 | 3 | ||
14 | 福建 | 器乐方向:6人,主要招收小提琴、竹笛、琵琶、埙(含陶笛)、钢琴。 | 6 | |||
*注:
2.
省份 | 福建 | 浙江 | 江苏 | 江西 | 河北 | 河南 |
招生计划 | 16 | 3 | 4 | 3 | 2 | 2 |
3.
省份 | 福建 | 湖南 | 四川 | 辽宁* |
招生计划 | 3 | 2 | 3 | 2 |
*注:辽宁
4.
省份 | 河北 | 山西 | 内蒙古 | 辽宁 | 吉林 | 江苏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北京 |
招生计划 | 4 | 2 | 3 | 3 | 3 | 3 | 3 | 22 | 3 | 3 |
省份 | 山东 | 河南 | 黑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重庆 | 四川 | 浙江 | - |
招生计划 | 3 | 3 | 3 | 3 | 4 | 3 | 3 | 4 | 5 | - |
注:以上计划仅供参考,最终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我校将结合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具体要求,编制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招生对象
1.符合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份有关本年度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报考规定的考生。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2.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份组织的专业省统考,专业省统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本科专业合格线,高考文化投档成绩(含全国政策性加分,下同)须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类专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填报我校相应专业志愿。其中报考
四、录取规则
在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各省本科专业合格线和高考文化投档成绩达到各省艺术类本科合格线的出档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进行录取。
1.
若省级招生部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我校录取时按照当地省级招生部门确定的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若省级招生部门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则以考生的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如下:
综合分=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考总分×750×50%+专业省统考成绩÷专业省统考总分×750×50%。
当考生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投档成绩较高的考生,当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投档成绩均相同时,依次以高考文化原始分、语文、数学成绩高低为录取优先顺序。
2.
女生身高不低于163cm,男生身高不低于173cm。若省级招生部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我校录取时按照当地省级招生部门确定的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若省级招生部门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则以考生的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如下:
综合分=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考总分×750×20%+专业省统考成绩÷专业省统考总分×750×80%。
当考生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投档成绩较高的考生,当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投档成绩均相同时,依次以高考文化原始分、语文、数学成绩高低为录取优先顺序。
3.
考生省级音乐类统考专业
4.
若省级招生部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我校录取时按照当地省级招生部门确定的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若省级招生部门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则以考生的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如下:
综合分=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考总分×750×50%+专业省统考成绩÷专业省统考总分×750×50%。
当考生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投档成绩较高的考生,当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投档成绩均相同时,依次以高考文化原始分、语文、数学成绩高低为录取优先顺序。
注:
(1)以上“出档考生”指各省本年度按省级招生部门确定的投档规则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基于各省投档出来的考生,按以上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对于有统一录取规则要求的省份,按照相应省份要求执行。
(2)按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五、学费
六、监督
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工作接受
七、入学与复查
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注册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专业水平复查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八、附则
报考我校艺术类的考生参加所在省份专业省统考的考试专业类别必须是音乐专业、舞蹈专业、
九、本简章由
联系方式:
电话:0592-2188888
传真:0592-2180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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