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2〕8号)和
公示时间:2023年5月4-10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我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或
专业合格的考生可于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再次登录成绩查询系统自行打印《
附件: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2〕8号)和
公示时间:2023年5月4-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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