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美术学院建校于1949年,是我国创建最早的八大美院之一,现拥有美术学、设计学、艺术学理论三个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及美术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是陕西省重点建设的“有特色、高水平”大学之一,被陕西省列为国家“双一流”培育高校。
学院利用优质教育资源,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再学习机会,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学院现面向普通全日制本科2021届、2022届、2023届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且未就业的毕业生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培养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机构
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由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由招生处具体实施,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
二、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学费、学制及体检要求
2023年我院第二学士学位具体招生计划数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培养专业 | 国标 代码 | 学制 | 学年 学费 | 培养单位 | 体检要求 |
中国画 | 130406 | 2年 | 19440 | 中国画学院 | 非色盲 |
绘画 | 130402 | 2年 | 19440 | 油画、版画系 | 非色盲 |
雕塑 | 130403 | 2年 | 19440 | 雕塑系 | 非色盲 |
工艺美术 | 130507 | 2年 | 19440 | 工艺美术系 | 非色盲 |
视觉传达 | 130502 | 2年 | 19440 | 设计艺术学院 | 非色盲 |
环境设计 | 130503 | 2年 | 19440 | 建筑环境艺术系 | 非色盲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130505 | 2年 | 19440 | 服装系 | 非色盲 |
动画 | 130310 | 2年 | 19440 | 影视动画系 | 非色盲 |
摄影 | 130404 | 2年 | 18000 | 影视动画系 | 非色盲 |
美术学 | 130401 | 2年 | 15000 | 美术史论系 | 非色盲 |
注:1.绘画专业方向为油画、版画、水彩,分别在油画系、版画系进行教学培养。
2.工艺美术专业方向为陶瓷与玻璃。
3.摄影专业方向为当代摄影
三、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普通全日制本科2021届、2022届、2023届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且未就业的毕业生。
3.考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4.体检标准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各专业具体体检要求见上文“二、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学费、学制及体检要求”。
四、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及时间
西安美术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于2023年5月8日12:00—2023年5月19日12:00开通进行网上报名。
考生登录https://user.artstudent.cn/login/10729.htm 或艺术升APP,进入网上报名系统。
2.报名流程如下
填报考生信息→在艺术升APP端上传报考所需资料[考生照片、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照片]→选择报考类别→缴纳报名考试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注:202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的学生证和教务部门出具的在读证明;须于录取当年入学前提交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PDF格式,打包命名为:[2023年西美-第二学士学位-2023应届生+姓名+毕业证学位证]。发送至西安美术学院招生处邮箱:xafazs@xafa.edu.cn。
重要提示:考生须在报考资料提交后24小时内登录APP查看审核结果,审核不通过的考生须重新提交上传。考生必须保证报名时所提交的报考信息和证件真实、准确。凡不按要求报名,误填、错填网报信息,填报虚假信息等造成无法考试的后果均由考生自行承担。
凡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必须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办理「网上报名与缴费」手续。未按规定流程报考或报考手续不全的视为报考不成功。
3.考生须于2023年5月19日12:00前,按照报考材料要求扫描为PDF格式后,打包命名为:[2023年西美-第二学士学位申请+姓名],并发送至西安美术学院招生处邮箱:xafazs@xafa.edu.cn,每名考生只能申请一个专业,逾期视为无效报名。
报考材料要求如下:
①应届生:2023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报名表(附件1)、诚信承诺书(附件2)、学生证和教务部门出具的在读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报名表和承诺书须考生签名)。
②往届生:2021届、2022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报名表(附件1)、毕业证、学位证、诚信承诺书(附件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认证报告》(报名表和承诺书须考生签名)。
4.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查询通道:考生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操作流程如下:
第一步,访问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点击“学籍查询”或“学历查询”;
第二步,成功登录后,点击“在线验证报告”;
第三步,进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的申请。
若考生学历或学位在线验证不成功,请到教育部指定的代理机构办理学历认证或学位认证,取得书面认证报告。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准考和录取。
五、报名时间及考试科目
我院仅在西安设立考点,各科目考试时间和考场安排将在考前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西安美术学院招生信息网]-[本科招生]-[最新动态]。
1.考点设置、时间安排
考点 | 网上报名 时间 | 打印准考证 时间 | 考试时间 | 考点地址 |
西安美术学院雁塔校区 | 5月8日12:00 至5月19日12:00 | 5月26日10:00 至5月28日10:00 | 5月27日 5月28日 | 西安市雁塔区含光路南段100号西安美术学院 |
注:如考点设置、报名时间、考试时间等有调整变化将另行公告。 |
2.考试科目及相关要求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长 | 分值 | 考试内容 | 纸张尺寸 | 考试工具 |
专业考试 | 3小时 | 100分 | 素描静物 | 4开素描纸 | 铅笔、炭笔等工具考生自备 |
面 试 | 各教学单位组织 | 100分 | 综合面试 | ||
考生提交综合面试资料要求 考生须于2023年5月27日前将综合面试所需资料发至各教学单位指定邮箱,打包命名为:[2023年西美-第二学士学位-综合面试+姓名](各教学单位邮箱及联系方式后期详见我院招生信息网公告);考生须于参加综合面试当天,携带纸质版报考资料原件。 考生综合面试资料须包含以下内容: ①本人近期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作品不少于3件(7寸彩色照片);报考美术学专业,须提交近两年内完成的专业论文1篇。若发现所交作品与本人专业水平不相符、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②本人攻读第二学士学位期间的学习计划。 ③其他获奖或者发表材料扫描件。 |
六、录取办法
1.总成绩=综合面试(100分)+专业考试(100分)
录取办法:总成绩不低于13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从高分到低分排队择优录取。
2.结果公示
拟录取名单将在西安美术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五个工作日。
3.相关说明
(1)被录取的考生应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报到。入学报到时,将进行入学资格初审和复查,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不能提供或不属实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入学报到后,学校将组织统一的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入学资格。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制定的有关补充规定。
七、培养及管理办法
1.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
2.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将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将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3.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我校可发肄业证书或学习证明。
4.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5.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生源地贷款、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困难生补助、勤工助学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助、贷、减、免、勤的资助体系。学院在新生入学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八、监督机制
我院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陕西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和本简章开展第二学士学位的招生录取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选拔条件、选拔结果向社会公示。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纪检监察综合室:029-88246107)。
九、其他
1.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上级有关部门依规处理。
2.我院不组织、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与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有关的补习、辅导、讲座等。
3.我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所有信息以官方渠道发布为准。
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xafa.edu.cn/
招生处官方网站:https://zhshch.xafa.edu.cn/
电话:029-88222342、88247882
4.本简章解释权归西安美术学院招生处。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