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有关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经研究,我校已确定采用现场复试方式开展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现将有关复试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并遵照执行。
一、招生计划
军队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请参见上级通知。
无军籍地方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83名(学术学位60名、专业学位23名)。各一级学科、各类型招生指标将在复试报到时由各学科复试组牵头单位予以公布。
二、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名单
(一)军队考生
1.硕博连读:英语成绩≥75分,且符合学校硕博连读管理办法中的基本条件。
2.公开招考:
①生物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英语成绩≥50分、专业基础课成绩≥60分,总分≥120分。
②药学、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英语成绩≥60分、专业基础课成绩≥60分,总分≥130分。
③基础医学:英语成绩≥70分、专业基础课成绩≥60分,总分≥140分。
④临床医学、特种医学:英语成绩≥75分、专业基础课成绩≥60分,总分≥145分。
(二)无军籍地方考生
1.硕博连读:英语成绩≥65分,且符合学校硕博连读管理办法中的基本条件。
2.公开招考:
①生物学、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中药学、特种医学:英语成绩≥50分、专业基础课成绩≥60分,总分≥120分。
②中西医结合、药学、公共管理:英语成绩≥60分、专业基础课成绩≥60分,总分≥130分。
③临床医学、护理学、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英语成绩≥65分、专业基础课成绩≥60分,总分≥135分。
达到上述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附件1)。
三、考生材料准备
(一)资格审核材料
各复试院系在复试前将对考生逐一进行资格审查,请考生提前准备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须在院系现场复试报到时提交材料原件审查并收取复印件。
1.证件类:准考证、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军队在职干部考生还需携带军官证件及复印件。
2.证书类:本科及硕士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已获硕士学位考生须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在学硕士和应届硕士考生须提交);如已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医师证书,携带原件和复印件。
3.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应届生提供经学信网申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历学籍核验不通过者(包括军队院校毕业生)还需提供学信网学籍学历认证材料;持境外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证明类:符合复试条件的应届毕业硕士生须携带学生(员)证件和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相关部门开取的能够按期(毕业时)并获得硕士学位的证明(本校考生可不提供)。
5.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2)。
(二)其他补充材料
可以包括本科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设计)摘要、科研成果、获奖证明、专家推荐信,及其他能反映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材料。请考生依据个人实际情况或按照各复试院系要求进行提供。
四、复试内容和权重
普通招考考生初试成绩由全国统考英语成绩和专业基础课考试成绩组成;硕博连读考生初试成绩由全国统考英语成绩和学位课平均成绩组成。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考试(一般为笔试)、专家组综合素质面试和心理测试。复试成绩均由专业课考试成绩和专家组综合素质面试考核成绩组成,满分均为100分。专业课考试成绩低于60分、专家组综合素质面试考核成绩低于60分均为复试不合格。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组成,满分为400分。因各学科专业基础课、专业课考试科目不同,各复试院系将根据招生计划情况,酌情考虑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测试成绩是否计入总成绩,并在复试报到时提前公布总成绩计分方式。
各复试院系将按照考生初复试总成绩排名和各复试小组相应学科的招生指标,从高分到低分,结合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入围预录取对象,并安排导师面签(可电话或视频)。导师以考生初复试总成绩为基本依据,结合面试情况,按照招生指标确定预录对象。
五、调剂
考生原则上不跨学科调剂(内、外科学指跨三级学科,其他学科指跨二级学科)。须在本单位内同一专业领域的导师间调剂的复试合格考生由复试院系自行组织实施。相同专业领域跨单位调剂,以及确因一志愿报考考生放弃复试或复试不合格而缺额的指标,由学校组织调剂,相关院系按要求组织复试。相关复试院系将按照一志愿复试同等要求做好调剂复试工作。
六、复试时间和安排
时间 | 地点 | 任务 | 备注 |
5月16日 8:30 | 各复试院系 | 考生报到 | 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 |
5月16-18日 | 各牵头单位 | 专业课考试 专家组综合素质面试考核 导师面试并签订《录取意向表》 | 时间由各牵头单位自行安排 |
5月19日 11:00 | 研究生院会议室 | 校内调剂 | 待定 |
各复试院系将在本公告及时更新公布报到时间地点(附件3),并在复试前逐一联系复试考生,考生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七、注意事项
1.考生须自觉服从学校和各复试院系的统一安排,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参加各项复试环节。考生无故失联造成无法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
2.考生须严格遵从现场面试中复试小组发出的各项指令,自觉服从复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复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在复试过程中发表与复试无关的言论。复试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
3.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期间将综合运用面谈、函调外调、信息核查等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进行考察。请考生务必认真对待,及时仔细阅读我校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诚信复试。
八、接待电话和监督电话
学校考生咨询接待电话(021-81870842)和招生监督电话(021-81870477)。
海军参谋部训练局设置监督电话(010-66969455)和举报信箱(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中路19号-41)。
军委训练管理部设置招生监督电话(010-66827428/66827429)和举报信箱(北京市复兴路26号203分号)。
相关要求如有变更,将按要求发布在我校招生信息网,请考生及时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