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深入实施,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深化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等内容已经成为当前的战略重点,为了推进国家战略、实现创新发展,高层次、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已经成为全社会的重大需求和紧缺资源。
华东理工大学于1952年建校,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建有研究生院,具有完整的学士、硕士、博士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
本专业通过系统地教授有关知识产权法的基础知识与前沿理论,培养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能在专利代理事务所从事专利代理工作,能在高校、研究所、司法、工商管理、产权管理和交易、科技管理、技术贸易、投资管理等部门及大中型企业独立从事知识产权事务的复合型知识产权高级人才。
本专业的课程由法学专业必修课、知识产权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组成。主要设置课程有:法理学、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专利代理实务、专利情报分析、商标代理概论、知识产权管理等。
本专业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华东理工大学法学(知识产权)第二学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根据教育部关于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学校决定2023年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
一、招收对象
攻读本专业学位的对象必须是普通高等学校理、工、农、医类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近三年普通高等学校理、工、农、医类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往届生。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学校第二学士学位计划30名,招生专业为“知识产权”。
三、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即日起至5月16日期间,考生登陆学校本科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https://wsbm.ecust.edu.cn/)进行网上报名,在网上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报名材料,提交后生成报名申请表。考生无需邮寄纸质的报名材料。学校不收取任何报名考试费。
2.上传报名材料(原件扫描件,务必完整并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
(1)应届本科毕业生应提交加盖所在大学教务处印章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成绩大表,往届毕业生应提交本科毕业证书与学士学位证书;
(2)校级及以上荣誉证书(如有,可提供。包括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
(3)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3.材料初审。
学校对按报名要求提交完整有效报名信息的报名材料进行材料初审,考生可于5月23日登录学校本科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材料初审结果。
4.打印准考证。5月24日起,材料初审通过的考生可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https://wsbm.ecust.edu.cn/)打印准考证。学校将在本科招生网(https://zsb.ecust.edu.cn)公告具体安排,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
四、考试内容及考试安排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参加笔试时,考生须提供报名申请表、网上报名时上传报名材料的纸质版(须与上传的报名材料电子版一致)。所有申请者提供的报名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1)笔试。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笔试科目包括英语、法律基础,各科目满分均为100分,总分满分200分。
英语测试(相当于大学英语六级):阅读理解(50%)、翻译(其中英汉、汉英各占25%)。
法律基础测试。考试范围:大学《法律基础》公共课教材中法理、民法部分;题型:案例分析。
考试安排:
考试时间 | 5月28日(星期日) | |
8:30~10:00 | 10:20~11:50 | |
考试科目 | 英语 | 法律基础 |
考试地点 | 华东理工大学徐汇校区(上海市徐汇区梅陇路130号) |
笔试合格名单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的150%确定面试名单(末位同分全进面试)。
(2)面试。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满分20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120分)将不予录取。
笔试合格者参加面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面试重点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学习规划和职业规划等内容。
五、录取
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预录取结果生效。
六、组织机构
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受校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由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接受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监督。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梅陇路130号华东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老图书馆200室),邮政编码:200237
咨询电话:021-64252003(法学院),021-64252763(本科生招办)
招办邮箱:zsb@ecust.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s://zsb.ecust.edu.cn/
八、监督机制及违规处理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上海市相关文件精神,认真贯彻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加强招生录取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利益相关者的监督。学校监督电话:021-64252688。
在我校第二学士学位选拔过程中,若考生在申请材料中存在弄虚作假、在考试招生过程中违规违纪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继续参与后续招生工作的资格;已经获得预录取资格的,取消预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九、本简章由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招生简章若与教育部2023年相关规定不一致,则按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