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日制重点大学,入选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简称“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2﹞8号)的有关规定和教育部关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学校决定2023年继续招收数字媒体艺术、动画、电影学专业考生共350名。
一、招生省份、专业和计划
序号 | 省份 | 数字媒体艺术 | 动画 | 电影学 |
1 | 湖北 | 17 | 29 | 31 |
2 | 湖南 | 9 | 15 | 20 |
3 | 河南 | 8 | 10 | 20 |
4 | 山东 | 9 | 8 | 14 |
5 | 四川 | 7 |
|
|
6 | 浙江 |
| 11 | 20 |
7 | 河北 |
| 10 |
|
8 | 江西 |
| 5 | 9 |
9 | 重庆 |
| 4 | 4 |
10 | 辽宁 |
| 5 |
|
11 | 广东 |
| 12 |
|
12 | 安徽 |
| 5 | 9 |
13 | 陕西 |
| 5 |
|
14 | 山西 |
| 8 | 8 |
15 | 广西 |
| 8 |
|
16 | 江苏 |
| 10 | 10 |
预留 |
| 5 | 5 | |
合计 | 50 | 150 | 150 |
二、报名条件
(一)符合教育部及生源省份规定的2023年艺术类专业(美术与设计类或广播电视编导)报名条件。
(二)参加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美术与设计类或广播电视编导)统一考试,成绩达到生源省份划定的本科院校合格线,取得省统考合格证。
(三)符合教育部有关高考的报名条件,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
(四)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文学功底及艺术素养。报考美术类专业要求无色弱、色盲。
三、录取办法
(一)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学校根据分省招生计划按照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类专业考试省级统考成绩,下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规定的(平行志愿)综合成绩折算办法,依据折算后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省级统考成绩高的优先录取,综合成绩、省级统考成绩都相同时,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高的优先录取。
(二)考生按照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填报我校专业志愿。
(三)美术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分开排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对于文科和理科或按照首选科目分别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按照文科、理科或首选科目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对于不分文科和理科或首选科目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专业培养说明
(一)动画(专业代码:130310H)、电影学(专业代码为130303H),为我校与韩国东西大学合作办学项目。
1.采取3+1培养模式。学制一般为4年。大二下学期至大三上学期必须到韩国学习,全英文授课,其他时间在国内学习。
2.新生报到时,考生及其家长需签订赴韩国学习的承诺书,确保如期赴韩国学习,否则无法正常毕业。
3.学生入学后不能调整到非中韩合作办学项目专业。
4.学习期满,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分别授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和韩国东西大学(DongseoUniversity, Korea)学士学位证书。
(二)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代码:130508)
1.按照学校艺术类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培养。
2.学习期满,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学费标准
1.学费收取标准按2023年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2022年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和电影学专业每年学费为人民币35000元,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每年学费为人民币9000元)。
2.动画专业学费收取标准参照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收取标准执行。
六、监督机制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其他说明
1.学校不单独组织艺术类校考,专业成绩直接使用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考试省级统考成绩。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3.因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等,导致中韩合作办学项目的学生无法正常出国学习,需接受学校和韩国东西大学提出的替代解决方案。
4.若教育部或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2023年有关艺术类招生有新的文件、政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5.本招生简章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
邮政编码:430073
招生咨询电话:(027)88386178;88386200
微信公众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招生
监督邮箱:zsb@zuel.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zuel.edu.cn
学校本科招生网:http://bkzs.zuel.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