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学校2023年在闽艺术类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的要求,经研究通过,特制订如下录取规则。
第一条 在考生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考生综合分由高到低排序,考生综合分计算办法按照福建省政策执行,具体公式如下:
音乐表演专业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
动画专业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产品设计专业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第二条 考生综合分相同的,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高考总成绩、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位次仍相同,再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如仍相同的,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