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等
一、学院代码及学院全称
14043,
二、学校举办者及主管部门
四川川音绵阳
三、办学学制及层次
四年制本科;三年制专科。
四、办学性质及类型
五、院校类型
文化艺术类。
六、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我院将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上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志愿填报指南或招生计划合订本。
七、培养目标
学院秉承“给自己一个目标,让生命为她燃烧”的精神,弘扬“启迪学生智慧,培养时代需求人才”的理念,遵循“立本、务实、创新”的校训,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名校”的路径,推行开放式、应用型、“大课堂、大舞台、
学生入学后可根据所选修的不同专业,经过系统的专业学习,毕业后可分别从事音乐、
八、外语语种
除
九、男女生比例
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十、身体健康要求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十一、录取规则
(一)除
(二)录取办法:
我院录取工作在各省招考委领导下,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1.普通类专业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学院在进档考生中,按考生位次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艺体类专业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学院在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其中四川省编导类本专科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如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特别要求,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录取工作。
已录取的考生不得换录。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
为保证新生质量,开学后,学院将对艺术类录取新生的材料复核和专业复测。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对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
考生纸质档案材料管理办法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普通高校2023年的纸质
(三)在第一轮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如计划仍有缺额,接收其他志愿考生,如已满额,将不再接收后续志愿投档。
(四)加分政策:
对于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和重要凭证。
(五)专业成绩认定:
我校在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部分招生专业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详见我校公布的《
无校考的专业直接认定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或联考成绩。
十二、学费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十三、学历证书及证书种类
招收的学生学习期满且所有科目成绩合格,由我院颁发毕业证书,并以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
十四、专升本政策
应届优秀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可通过四川省教育考试院主持的“专升本”统一考试,学院将择优录取专升本考试的学生到相应本科专业学习两年,修完所需学分,毕业时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十五、学院邮政编码及地址
绵阳校区:621000,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机场东路83号;
梓潼校区:622150,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永利街929号。
十六、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816-6357995、6358132、6358087、6357507
招生专用传真:0816-6357996
十七、网址
学院官网:http://www.sca.edu.cn/
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w.sca.edu.cn/
十八、网络咨询
QQ:200714043
E-mail:200714043@qq.com
十九、新媒体咨询
招生微信公众平台账号:川文艺招考院
二十、退费办法
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本章程所有解释权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