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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业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振兴计划”报名材料初审结果公示

| 来源:合肥工业大学 3902

根据《合肥工业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振兴计划”招生简章》,学校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了审核,结合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结果,现将初审结果公示如下,见附件一。

对审核结果存在疑义者,请于公示期内提出。公示期:2023年5月31日——6月4日。

根据《合肥工业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振兴计划”招生简章》,我校所有“振兴计划”初审通过考生其报考条件须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即被认定为我校“振兴  计划”合格生源考生。我校不再组织相关考试且不收取任何费用。

我校根据各省符合资格考生人数,兼顾生源质量,确定了分省分专业高校专项计划数,见附件二。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请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高考志愿填报系统为准。

咨询电话:0551-62902397。纪委办公室电话:0551-62901024

附件:

合肥工业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初审通过名单
合肥工业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分省分专业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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