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23年综合评价入学测试机考准考证已开放下载,考生可登录本科招生网上申请平台-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https://ugapply.cuhk.edu.cn/),在“当前报名进度”中查看及下载打印机考准考证。
一、考前准备须知、考试系统客户端及考生操作手册下载(务必认真、仔细、一字不漏地阅读下载的所有内容)
1. 考生考前准备须知:
https://ugapply.cuhk.edu.cn/static/zp_pre_exam_instructions.pdf
2. 考试系统客户端下载链接(需提前下载客户端并安装在考试用笔记本电脑上):
https://vip.eztest.org/cuhksz2023/
3. 考生操作手册下载链接:
https://ugapply.cuhk.edu.cn/static/zp_operating_manual.pdf
二、特别提醒考生,请务必提前仔细阅读机考准考证上的信息、考生须知,以及上述各项材料,提前熟悉考试注意事项,以免耽误考试。
三、其他
1. 本次线上机试是国家教育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执行。
2. 对因存在教育部令第33号所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被认定为考试违纪或考试作弊的考生,将取消其综合评价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并将其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电子档案,供高校录取和今后就业时用人单位查询;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中记录的信息未经法定程序,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删除、变更。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触犯法律者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4. 学校纪监部门对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举报人可通过电子邮件(纪监部门监督举报邮箱:admissions.appeals@cuhk.edu.cn)以书面或者附件形式详述举报的目的和证据等。
四、温馨提醒
为方便考生尽早做阶段二面试部分的出行安排,现将面试考点信息公布如下:
深圳考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2001号香港中文大学(深圳)
杭州考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蒋墩路369号杭州学军中学(紫金港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