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文件要求,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接受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
国标代码:11736,在陕招生代码:8053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设有飞行器学院、民航学院、
第五条 办学地点
莲湖校区:西安市西二环259号邮编:710077
阎良校区:西安市阎良区蓝天二路9号(国家航空产业基地)邮编:710089
学校网址:https://www.xaau.edu.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学校
第七条 学校教务处代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行使职权,贯彻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s://zb.xaa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9-8425777584250446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批准和备案,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均以各省级招考部门公布为准。
第九条 学校
第十条 学校与德国北黑森应用技术大学中外合作本科教育项目计划90名,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以相关省级招办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参加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本科招生专业有
第十二条 学校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火箭军、战略支援部队
第十三条 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为
第十四条 学校将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对考生(不包括报考
第十九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投档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和我校已公布的2023年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条 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依据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录取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档位次排序的,文史类(或首选科目为历史)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理工类(或首选科目为物理)、3+3模式综合改革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考生所填报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投档成绩并结合体检结论等情况调剂录取到其他缺额专业。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教学安排均以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招生录取规则:凡报考我校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七章 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勤工助学”等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四条 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2800元/年-3800元/年。
个人综合奖:
“奋飞”
一等奖学金1200元/年;
二等奖学金800元/年;
三等奖学金500元/年;
优秀学生干部500元/年;
优秀毕业生若干名,颁发奖品。
第二十五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根据相关规定发放报酬。
第二十六条 助学贷款: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人每年可申请不超过12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电子注册,取得学籍。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相关省市的招生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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