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2023年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招生简章 | ||||||||||||||
一、学校全称 | 上海理工大学 | |||||||||||||
二、就读校址 | 校本部: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516号 | |||||||||||||
三、层次 | ■本科 | |||||||||||||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公办高等学校 | |||||||||||||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理工大学 |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上海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上海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监察小组是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监督检查机构。 | |||||||||||||
七、招生计划 | 普通类计划5名,其中文史类3名,理工类2名。具体招生专业如下:
说明: (1)新闻传播学类含广告学、传播学、编辑出版学3个专业。 (2)录取进入新闻传播学类的学生,入学第一学年不分具体专业,原则上第一学年末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确定专业。 | |||||||||||||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 男女比例不限。 | |||||||||||||
九、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 |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 |||||||||||||
十一、录取规则 | 学校按照联招办投档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志愿依次录取到专业,各志愿之间无级差。如投档成绩相同,文史类考生按中文、数学、英语成绩为序,理工类考生按数学、中文、英语成绩为序逐一比较安排。 | |||||||||||||
十二、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新闻传播学类、会计学、工业工程每生每学年6500元;工业设计每生每学年7000元。(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 ||||||||||||
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教委财〔2012〕118号)。 | |||||||||||||
十三、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我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招生全程接受上海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监督。 举报电话:021-55270716 | |||||||||||||
十四、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https://www.usst.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s://zhaoban.usst.edu.cn 咨询电话:021-55270799 (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6:3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 |||||||||||||
十五、其他须知 | 被录取考生(含应届毕业生)高中毕业证书(证明)核验作为入学后新生复查的内容。 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中国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相关文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