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定,拟同意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本科高校,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6月21日。
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以书面形式据实向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我们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定,拟同意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本科高校,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6月21日。
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以书面形式据实向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我们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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