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初审、资格认定等环节工作已经结束,经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认定资格考生名单(详见附件),现公示如下:
有关说明:
1.本名单公示期七天。考生如对认定结果有疑义,请在此期间(工作日) 通过下列方式向我校反映:招生办公室:010-62737682,纪检监察机构:010-62736994。
2.入选名单考生请按《中国农业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简章》及《中国农业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计划》要求做好填报志愿等相关事项。
3.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的考生,录取时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择优录取,录取分数应达到生源所在省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为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特殊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中国农业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拟认定资格考生公示名单.pdf
中国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