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科目及时间
2023年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时间安排表
特别提醒注意几个时间节点:
——根据各考点的安排,一般在考前一小时,考生可以进入考点;
——考前40分钟,开始组织考生安检进入考场;
——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科考试;
——所有科目考试开考60分钟后方能离开考场,不允许提前交卷。
二、提前熟悉考点环境及准备好身份证、《准考证》和考试用具
考生在考试前一天,须到考点学校熟悉情况、行程路线以及考场位置(考点张贴有考场平面图),防止走错考点,进错考场,耽误考试。
每科考试当天,考生出门前要检查是否带全考试所需身份证和《准考证》,涂卡用的2B铅笔,答题用0.5mm的黑色字迹签字笔,作图用的铅笔、直尺、圆规、三角板和透明笔袋等考试必需用品。
三、适时休息,饮食卫生
考生合理安排学习和休息,克服紧张情绪,注意饮食卫生,清淡饮食 劳逸结合。
四、做好考试期间应对极端天气的防护工作
1.及时关注最新天气预报预警信息,注意雨水可能造成道路积水、车辆受阻、人员难行和进场缓慢等情况,合理规避限行路段,并根据出行方式测试路途时间并充分考虑提前量,确保不迟到。遇到困难及时向交警求助。
2.途中注意防范雨水、洪灾可能引起的风险。
3.注意防淋雨,根据天气温度,穿戴合适衣物。
五、考生入场、接受身份验证和安检注意事项
1.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2.考生主动接受身份验证,排队间隔不低于1米。接受身份验证时,要事先准备好身份证,验证时将身份证放置在身份证验证器上,当验证电脑显示出考生相片并经考务工作人员确认后,迅速有序地进入考点或考场大楼;如若电脑未能读取或显示考生身份证相片时,服从工作人员安排,通过人工验证核实身份后再入场参加考试。
3.考生入场时,要接受监考员使用金属探测器安检及对随身物品进行检查。禁止携带手机、智能穿戴设备(如智能眼镜、智能手环)、无线电发射和接收设备、存储录放设备、计算器、钟表(含手表)、涂改液、修正带、管制器具和其他非考试用品进入考场。安检前,自觉将禁止携带的物品放到考场外的“非考试物品暂放处”,但物品暂放处仅提供放置,不负责保管,寄放的电子设备都应关闭。
考生只准携带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透明笔袋等文具和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注意确认检查自己携带的考试用具是否齐全,可以放在一个透明的文具袋中,携带入场,严禁通过安检入场后再取包拿物件。安检时配合监考员的安检工作,两腿直立,两臂张开;安检器出现报警时,应主动出示引起鸣叫的金属物品,待监考员复检确认合格后,方可进入考场。建议:尽量不要穿戴有金属装饰物品服装,以免延缓检查速度,延长检查时间。
4.考生入场后,不允许再走出考场。确需要出考场,须经监考员同意,进入时必须再次接受安检,严禁随意进出考场。
六、考生进入考场到开考时间注意事项
1.进入场后,对号入座,将身份证和《准考证》始终放在课桌面右上角以便核验。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在答题卡指定的位置粘贴考生本人条形码。凡漏填、错填、字迹不清或条形码粘贴错位的试卷、答题卡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2.试卷分发后,如果考生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应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考生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不得抢答。
3.为确保广大考生的安全,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考前针对突发事件我们都做了详细的预案。如果考试过程中出现突发状况,考生一定要服从考场管理,听从考点广播和监考员的指令。
七、作答过程要注意的事项
1.考生应在答题卡上答题,在试卷或草稿纸上答题无效。
2.选择题要注意填涂准确,合理安排填涂时间,用2B铅笔在设定的方框中填涂。
3.非选择题要用0.5mm的黑色字迹签字笔在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用规定以外颜色的笔答题,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4.选考题作答前,考生务必使用2B铅笔将所选答题题号的方框涂黑,因不涂、多涂、错涂或在不同答题区域书写同一题号答案而影响评分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5.保持答题卡面清洁,不折叠、不破损。
6.遵守考试规则。不得在考场吸烟,喧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服从监考员指挥,在监考员收齐答卷、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省考试局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的,由考点或教育考试机构移送当地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八、卫生防控需注意事项
1.考生在考前如有发热等身体不适的,应及时到医院就诊。
2.考试过程中,如突然感觉身体不适,考生也不必紧张。确实不舒服的,应举手报告监考员,按监考员和考点工作人员的指引行动。
请各位考生务必做好个人防护、注意劳逸结合和情绪调节,以良好心态和健康体魄迎接考试,取得优异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