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定向培养乡村教师的实施意见》(皖教师〔2016〕7号)和《安徽省教育厅中共安徽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继续实施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的通知》(皖教秘师〔2021〕34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3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23年,全省计划定向培养990名乡村小学全科型教师,其中,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小学教育专业918名、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小学教育专业72名(招生计划见附件1)。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报考对象应持有2023年公布的招生计划来源所在县(市、区)户籍,报考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小学教育专业的对象为参加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报考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小学教育专业的对象为参加2023年全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忠诚党和人民教育事业,热爱乡村教育,自愿报考定向培养小学教育专业,且保证毕业后回报考户籍所在县(市、区)的村小、教学点任教不少于6年。
(二)身体健康,符合《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标准要求。
(三)报考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小学教育专业的考生,高考成绩应达到2023年全省本科二批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小学教育专业的考生,中考成绩应达到中考所在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四)截至2023年8月31日,报考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小学教育专业的考生年龄应不超过22周岁,报考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小学教育专业的考生年龄应不超过18周岁。
三、录取程序
(一)填报志愿。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定向培养在6月28至30日本科提前批次填报志愿,考生只可填报一所院校志愿及一个与本人户籍地招生计划对应的专业志愿。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定向培养志愿填报与当地中考志愿填报时间同步,可采取考生只可填报一所院校志愿及一个与本人户籍地招生计划对应的专业志愿的填报方式,也可采取平行志愿的填报方式,具体方式由各市研究确定。志愿填报和确认地点由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
(二)组织面试。面试工作由生源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机构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和培养院校共同组织实施。
1.发布面试公告。各生源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面试公告,公布面试对象(高中起点本科层次面试对象由省教育厅汇总志愿填报情况后分发至相关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初中起点专科层次由各市负责)、面试时间、面试地点、面试内容(思想品德、语言表达和职业认同)等。其中,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小学教育专业招生面试公告不得早于7月1日12时发布,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小学教育专业招生面试公告在各市规定的中考填报志愿结束后2日内发布。
2.组织面试工作。各生源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面试工作,并负责对报考考生本地户籍进行资格审核。根据考生面试表现及资格审核情况,评定考生面试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
3.公布面试结果。各生源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面试结果,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三)签订协议。协议签订工作由生源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机构编制、财政、人社部门组织,培养院校协同参与。
1.确定建议名单。面试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由生源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机构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在面试合格的高考(中考)考生中,根据本县(市、区)定向培养乡村教师招生计划,遵循提前批次考生志愿录取规则,按照高考(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高考同分考生按照名次先后原则,中考同分考生录取方式由各市确定),等额拟定本县(市、区)签订协议建议名单。如因确定为签订协议建议名单的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则按照上述办法进行递补。拟定建议名单报市教育、机构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审核(广德市、宿松县分别报宣城市、安庆市审核)。
2.组织签订协议。经市教育、机构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各生源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2023年确定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和签订协议的时间、地点,组织考生与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安徽省定向培养乡村教师协议书》(简称《协议书》,一式4份)。考生在签订《协议书》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自动放弃定向培养录取资格。考生与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协议书》后,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所辖县(市、区)签订的《协议书》,并于提前录取批次录取前将《协议书》统一寄送达定向培养院校。
(四)招生录取。高中起点本科层次教育招生录取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各生源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于7月7日前将最终签订协议的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厅师资处,培养院校依据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按照高考录取程序在提前批次办理录取手续。初中起点专科层次教育招生录取工作由市负责(广德市、宿松县分别由宣城市、安庆市负责),培养院校依据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按照中考录取程序在提前批次办理录取手续,录取过程中如遇平行分一并录取。录取结果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
(五)入学资格复查。按照培养院校要求,被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培养院校报到。培养院校按照学籍学历管理规定,在相应时间内完成新生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复查合格者,培养院校为其注册学籍,并在其《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同时将《协议书》寄送达协议其他各方。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定向培养师范生资格,按国家有关招生规定处理。
四、有关要求
各地各培养院校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程序、标准和时间要求,切实做好定向培养乡村教师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程序规范、结果公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规招生的,取消录取资格,并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五、联系电话
省教育厅师资处联系电话:0551-62817147,各有关市、县(市、区)教育局、培养院校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
附件:
1.安徽省2023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培养院校分县(市、区)招生计划 点击查看
2.安徽省2023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