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我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综合考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情况,以其投档成绩和所填报专业志愿为依据,公平公正录取。
2、学校招生工作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制定招生录取办法,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投档比例在各省规定的比例范围内执行,投档分(综合分)的折算方法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3、学校根据考生报考专业按投档分(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考生填报的全部志愿专业招生计划已满则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进档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考生位次排序规则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4、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降分政策。
5、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6、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七条处理,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