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及《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我区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招考委〔2023〕3号)精神,
(1) 符合学校转专业条件者,可转到合适的专业就读;
(2)不符合转专业条件或不愿意调整专业者,毕业后不能从事相关工作的责任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有弄虚作假的,作退学处理。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及《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我区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招考委〔2023〕3号)精神,
(1) 符合学校转专业条件者,可转到合适的专业就读;
(2)不符合转专业条件或不愿意调整专业者,毕业后不能从事相关工作的责任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有弄虚作假的,作退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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