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计学类
获发我校2023年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达到所在省份本科(文/理)一批线,综合成绩北京不低于219.48、重庆不低于223.65、其他省不低于214.68可予录取。
以上录取北京生源26人,其他省生源144人。
二、美术学类
获发我校2023年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本科(文/理)一批线,专业课成绩北京不低于423.25分、四川不低于448.75分、其他省不低于447分(专业课成绩同为447分者,文化课相对成绩不低于111.67分)可予录取。
以上录取北京生源8人,其他省生源47人。
三、艺术史论
艺术史论专业初选合格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本科文史类一批线,文化课相对成绩重庆不低于133.33分、山东不低于129.81分、陕西不低于128.83分、江苏不低于124.29分、其他省份不低于122.12分可予录取。
以上录取15人。
注:
1.文化课相对成绩=高考成绩÷所在省文史/理工类本科一批线×100。
2.设计学类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外埠入围线446.25/北京入围线421.5×100】+【高考成绩÷所在省文史/理工类本科一批线×100】。
3.专业课折算成绩和文化课相对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4.合并一二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批线参照各省相应的特殊类型控制分数线执行。
关于单科成绩要求:
报考美术学类的考生,语文成绩要求不低于80分(150分制)、外语成绩要求不低于70分(150分制)。
注:单科满分值不为150分制按相应比例折算。
关于录取到各专业方向原则:
对于设计学类和美术学类达到录取标准的考生,我校美术学院还将根据考生系统内填报的专业志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到各专业(专业课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高的考生)。录取时,优先满足第一志愿,如不能被第一志愿录取,则依次在第二、三志愿中进行排序录取。三个志愿均不能被录取且服从调配的,将在本招生类别内进行调配;如不服从调配,将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