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贫困地区定向招生本科专项计划第二次征集志愿投档后,仍有个别院校未完成计划,现进行最后一次网上降分征集志愿。填报时限为:7月17日8时起至7月17日12时止,过时一律不予受理。征集志愿有关要求如下:
一、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须具有原20个特殊困难县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在我省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低20分(理工类388分,不包括照顾政策分)征集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按附表内院校选报一个志愿。
我省2023年招生规定明确:“在本科批次线上网上公开征集志愿仍未完成计划的高校,可在批次录取控制线下适当降低分数,网上公开征集志愿,相应批次录取控制线下原报志愿无效。如果高校在批次录取控制线下降分录取,照顾分数不顺延。”因此,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的考生选报附表中降分征集志愿的院校时,将以此次填报的志愿为准。
二、征集志愿院校的收费标准、专业要求等,以我省《2023年黑龙江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及院校《招生章程》为准。有关本次征集志愿的院校代号、名称和专业代号、名称详见附表。
三、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凭准考证号和本人密码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进入“网报中心”点击“2023年黑龙江省高考网上填报志愿入口及志愿查询入口”,并按系统提示及要求依序完成填报征集志愿的操作(网报服务电话:0451—82376072,82376270)。
四、凡高考成绩未达到本次征集志愿分数线及有关要求,或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上查询到录取结果的考生,将被拒绝填报征集志愿;凡高考成绩已达到征集志愿分数线及有关要求,并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上查询到在某校“院校在阅”的预录取状态,而被拒绝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均为即将被录取,院校不再退档,只待确定录取专业及办理录取手续,请等候查询录取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