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今年普通高校招生本科第一批次录取院校B段征集志愿投档后,尚有少量剩余计划,现进行本科第一批次录取院校B段最后一次征集志愿及省内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降低20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填报时限为:7月26日8时起至7月26日12时止,过时一律不予受理。考生可填报一个志愿,征集志愿有关要求如下:
一、填报征集志愿(不包含地方农村专项计划)的考生高考成绩须在黑龙江省本科一批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文史类430分,理工类408分,含照顾政策分)上且未被录取。文史类、理工类考生均可填报1个院校志愿。根据国家招收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有关文件精神,填报相关院校征集志愿的分数要求详见附表。
二、填报省内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征集志愿的考生须具有41个县(扶贫开发重点县、边境县)的农村户籍。省招委决定在黑龙江省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低20分(文史类410分,理工类388分,不包括照顾政策分)征集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按附表内院校选报一个志愿。
《黑龙江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明确规定:“在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网上公开征集志愿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可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网上公开征集志愿,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原报志愿无效。如果高校在批次录取控制线下降分录取,照顾分数不顺延。”因此,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的考生选报附表中降分征集志愿的院校时,将以此次填报的志愿为准。
三、征集志愿院校的收费标准、专业要求等,以黑龙江省《2023年黑龙江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及院校《招生章程》为准。有关本次征集志愿的院校代号、名称和专业代号、名称详见附表。
四、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凭准考证号和本人密码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进入“网报中心”点击“2023年黑龙江省高考网上填报志愿入口及志愿查询入口”,并按系统提示及要求依序完成征集志愿的操作(网报服务电话:0451—82376072,82376270)。
五、凡高考成绩未达到本次征集志愿分数线及有关要求,或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上查询到录取结果的考生,将被拒绝填报征集志愿;凡高考成绩已达到征集志愿分数线及有关要求,并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上查询到在某校“院校在阅”状态,而被拒绝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均为即将被录取,院校不再退档,只待确定录取专业及办理录取手续,请等候查询录取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