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本次网上填报志愿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网上填报志愿的批次及科类
批次:高职高专批。
科类:文科、理科、蒙授文科、蒙授理科、艺术类、体育类、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各科类。
二、网上填报志愿的条件
1.高考录取系统中考生电子档案状态须为“自由可投”,其投档分(即高考总分加政策性加分,下同)须达到高职高专批相应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填报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体育类、高职对口招生美工设计类专业的考生,其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高职高专批相应科类专业课最低控制分数线。
3.填报其他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其对应的专业校考(联考)成绩须专科合格。
三、网报志愿时间
1.8月3日9:00开始填报志愿;11:00后不允许删除志愿,但可以新填志愿;11:30后既不允许新填志愿也不允许删除志愿,只允许修改志愿。
2.10:00第一次发布网报志愿统计信息,以后每小时发布一次。
3.网报志愿分段结束时间和分数段:
截止时间 | 网报志愿分数段 |
12:00 | 400分及以上考生结束本次网报志愿 |
13:00 | 360分-399分考生结束本次网报志愿 |
14:00 | 320分-359分考生结束本次网报志愿 |
15:00 | 280分-319分考生结束本次网报志愿 |
16:00 | 240分-279分考生结束本次网报志愿 |
17:00 | 239分及以下考生结束本次网报志愿 |
四、网上填报志愿流程
1.考生须提前阅读《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或阅读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平安高考”“填报志愿专栏”“2023年招生计划”中公布的相应招生计划,记录好拟报考院校和专业的代号;上网查询相关高校的招生章程以及“填报志愿专栏”“录取规则补充说明”中公布的相关内容,详细了解录取规则等信息。
2.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考生服务暨网上填报志愿平台”,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和修改志愿。
3.考生可以经常查看动态排名,在其对应分数段填报志愿截止前,根据排名、院校录取规则和专业要求等信息决定是否修改志愿;并根据本人拟报考院校名单或“填报志愿专栏”中最新发布的网报志愿阶段性统计信息选择修改到哪个院校或专业。
4.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在其对应分数段填报志愿截止前可以到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打印《网上填报志愿确认信息表》。打印后本次填报的志愿信息将不能修改;否则,以最终网上填报志愿信息为准。
5.网上填报志愿全部结束后,公布网报志愿最终统计结果。
五、投档与录取
1.网报志愿结束后,所有院校所有科类按1:1进行投档。
2.区内院校全部按专业志愿清录取。既有本科又有专科招生计划的区外院校(即有专科招生计划的区外本科院校),按其向社会发布的招生章程中所明确的录取规则录取;其他区外院校全部按专业志愿清录取。
3.对于已投档考生,当考生录取排序成绩相同且安排录取专业出现竞争时,首先要执行国家所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要执行高校招生章程中所明确的择优录取规定。若高校招生章程中未明确择优录取规定,则按如下规则择优录取:对文科和蒙授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下同)、文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理科和蒙授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艺术类考生,依次按专业课成绩(统考成绩,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为校考或联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体育类考生,依次按专业成绩、语文、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各科类考生,依次按高职专业课综合、语文(蒙古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4.院校招生章程中有明确的平行分(同分)处置规则,但又出现“省(区、市)有相关规定的,执行省(区、市)相关规定”、“我校规定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有关政策和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各省(区、市)有关政策和文件为准”及“若录取和分专业时出现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各省级招办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若相关批次无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比较相应科目成绩排序录取”等类似表述的,执行院校招生章程载明的相应科目成绩排序等平行分处置规则,不执行本公告上一条载明的我区平行分处置规则。“填报志愿专栏”“录取规则补充说明”内有补充说明的,一并执行。
5.投档后,院校可能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专业招生计划或在公布的相应招生规模基础上追加招生计划用于录取已投档考生。此类招生计划变更以院校按照相关工作流程的实施结果为准,不再进行专门发布。
6.本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降分征集志愿,降分幅度将根据各科类生源考生的成绩分布情况予以确定。降分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院校可根据各科类生源分布情况,按规定跨科类、跨专业调整招生计划,再次组织网上填报志愿。因此,本次录取最低分较高的部分科类或专业,在第三次填报志愿、投档、录取后,其录取最低分可能会降低。
六、注意事项
1.高职高专批部分院校(专业)属于高收费范畴(通常每年10000元及以上),考生应核实准确招生计划中所标注的学费金额,结合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经慎重考虑后再行填报此类院校(专业)志愿,一经录取不予退档。填报志愿结束后,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志愿,不得以自愿放弃为由申请退档。
2.在调剂录取时,对于高收费专业,院校仅调剂接收“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是否服从高收费调剂”选项均为“是”的考生;对于非高收费专业,院校调剂接收“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为“是”的考生,不再考虑“是否服从高收费调剂”选项。
3.填报志愿期间,若院校增投招生计划或补充相关内容,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及时通过“填报志愿专栏”予以公布。考生必须经常查看该专栏公布的最新信息,并注意阅读网上填报志愿平台提示的最新消息。凡通过上述途径公布的信息视为已告知考生。
4.在填报志愿过程中,对按实考分安排专业的院校或专业,投档分在上一结束分数段及以上的考生已经报满的专业,下面分数段的考生不能再填报。填报此种情况院校志愿的考生主要参考实考分实时排名。考生须慎重填报此类院校专业志愿,避免因实考分低导致不被录取、未被所报专业录取或者无法填报,由此造成的结果,由考生自负。
5.填报使用“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院校的考生,其专业排名与院校的录取顺序基本吻合;填报使用“分数清”“专业级差”等其它录取规则院校的考生,其排名信息仅供参考。填报按“招生计划数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清”录取的院校,当考生的院校排名超过计划数时需慎重考虑,使用该规则录取的院校,对已投档考生安排专业时,先将考生按排序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按同分择优规则等额确定招生计划数1:1范围内的考生名单,再对该名单考生按“专业志愿清”安排专业,如安排完专业后有考生被退档,则再将计划数1:1范围外的已经投档考生按排序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安排未完成录取计划的专业。
6.院校录取时,除了考虑考生的成绩排名外,还要考虑考生是否符合专业要求。因此,考生必须认真阅读所报院校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和专业要求。考生凡填报限定生源范围的招生院校或专业时,填报志愿系统视情况对填报考生的来源范围加以限制,对于没有限制填报的情形,不代表符合相关录取条件,因此,所提供的实时排名不能单纯作为是否能被录取的依据。
7.符合教育部相关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相关规定执行。
8.考生须在填报志愿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逾期不填报志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填报志愿的权利。
9.我区高考网报志愿过程简洁、信息透明,不存在暗箱操作空间。部分中介机构和个人夸大网报志愿的神秘性和复杂性,其目的就是借此机会牟取经济利益,考生不可听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所谓保证录取承诺。一些不法分子受经济利益驱使,利用考生和家长的急切心理,散布虚假信息、贩卖制造焦虑,针对志愿填报、招生录取等环节实施诈骗,严重扰乱考试招生秩序。为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会同有关部门,郑重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通过官方渠道查询、咨询有关信息,勿存侥幸心理、勿信不实信息,谨防上当受骗。如果遭遇诈骗事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0.不得使用非官方填报志愿程序填报志愿。当填报系统监测到有使用非官方程序时将自动使其退出系统,在5分钟内无法再次登录。
11.未尽事宜按《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和投档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