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兰州大学学位授权审核实施办法》《关于开展2023年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学院申请、材料审核、学校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小组审议和同行专家论证等环节,现将教育等4个自主审核拟增列学位授权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8日—9月14日。若公示无异议将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校党委常委会进行审议。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研究生院学位点建设与质量监督办公室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具实名。相关信息我们将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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