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春季考试招生 ) | |||||||||||||||
一、学校全称 | 上海大学 | ||||||||||||||
二、就读校址 | 校本部地址为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 嘉定校区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区城中路20号。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校本部,工商管理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嘉定校区。 | ||||||||||||||
三、层次 | ■ 本科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大学 |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 ||||||||||||||
六、学校招生管理机构 | 上海大学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监察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 ||||||||||||||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 2018年我校春季考试招生专业为:
无男女比例限制;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色盲不宜。 | ||||||||||||||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 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 ||||||||||||||
九、选拔对象 |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56号)关于春季考试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2018年春季考试招生。 |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学生手册有关退学休学规定执行。 | ||||||||||||||
十一、自主测试办法 | (1)2月27日-28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志愿填报最低控制线的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志愿。 (2)3月1日,学校将同一专业志愿考生的统一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不超过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5倍划定各专业自主测试资格线(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相同,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成绩),并向社会公布。 (3)3月1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志愿填报最低控制线和我校各专业自主测试资格线的考生须在 http://bks.shu.edu.cn自主选择测试时间。 (4)3月10-11日,已自主选择测试时间的考生,可参加我校自主测试。未参加自主测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5)我校自主测试为面试,内容由我校根据学校及专业特点确定,总分为150分。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采取中文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基本数理能力、创新思维能力等。 工商管理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采取中英文面试,面试主要考察英语综合能力、创新能力及逻辑思维能力等。 同时填报我校两个专业的考生,两个专业的面试均需参加。 (6)我校将通过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获取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包括志愿服务(公益劳动)、社会实践情况、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基础课程成绩、研究性课程、学科类、科技类、文体类奖励、中学特色指标信息等,并提供给面试专家。面试专家将根据上海大学人才培养理念,参考上述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结合考生面试情况进行评分。对于没有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考生,将其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面试参考。 | ||||||||||||||
十二、录取规则 | (1)加分政策: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6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在统一文化考试成绩上加分。 (2)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要求: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7门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均须合格(含补考合格)。 (3)录取分数要求:作为录取依据的录取总分=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自主测试成绩。 (4)预录取规则: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录取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总分相同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按各专业招生计划的100%公布预录取考生名单,按各专业招生计划的30%顺位公布候补录取考生名单。预录取考生于3月22日上午完成确认手续,逾期视为放弃录取。 (5)候补录取规则:候补录取考生于3月22日上午进行候补资格确认。若有预录取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来我校确认,我校按已确认的候补录取资格的考生名单依次替补。 (6)正式录取:7门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均合格(含补考合格)、录取总分达线,并按规定完成确认手续的预录取考生正式录取。 | ||||||||||||||
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 [沪价行(2000)第120号] 工商管理专业(中外合作办学)每生每学年30000元 [沪府办秘(2017)3083号] | |||||||||||||
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 ||||||||||||||
十四、资助政策 |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校长奖学金、费孝通奖学金,以及教育类、体育类、艺术类等奖学金,用于表彰全面发展及特点突出的优秀学生;各学院还设立奖助学金,用于奖励学院内各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优秀学生。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我校春季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处监督。 举报电话:66132857 | ||||||||||||||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http://www.shu.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bkzsw.shu.edu.cn/ 咨询电话:66134148 (接听时间:工作日8:30-11:00,13:00-16:3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2月5日-2月27日我校放寒假,电话接听时间以我办公布的值班表为准。) | ||||||||||||||
十七、其他须知 | 春季考试招生预录取考生(含列入候补录取资格名单并最终被预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56号)规定的其他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