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春季招生 ) | ||
一、学校全称 | ||
二、就读校址 | 校本部(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 | |
三、层次 | ■本科 □高职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备注: | |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 |
六、专业培养对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入学考试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采用 | |
七、招收男女比例 | 男女比例不限 | |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
九、录取规则 | 1.我校将按照考生统一文化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招生专业计划数的150%确定面试资格线。若统一文化考试总成绩相同,我校按数学成绩确定面试名单(如数学成绩相同,再看外语成绩;外语成绩相同,再看语文成绩)。考生统一文化考试总成绩必须达到本市划定的本科填报最低控制线和我校公布的自主面试资格线。 2.报考我校并达到上述要求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 3.预录取原则:我校将按照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统一文化考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招生专业计划数确定预录取名单。 4.候补考生录取原则:候补录取资格考生名额按计划数的30%确定。我校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并公示候补录取资格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我校按数学成绩预录取(如数学成绩相同,再看外语成绩;外语成绩相同,再看语文成绩)。若有预录取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与我校确认,则我校按已确认候补录取资格的考生名单依次替补。 5.凡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所规定的2017年春季招生政策加分的考生,学校将根据上海市教委的有关规定执行。 6.报名参加春季高考的考生须7门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具体要求将根据上海市教委公布的《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试点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 |
十、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
住宿费标准 | ||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考试合格,达到毕业要求,颁发" | |
十二、联系电话 | 66134148 (接听时间:工作日8:30-16:3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1月9日-2月12日我校放寒假,电话接听时间以我办公布的值班表为准。) | |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 66132857 | |
十四、学校网址 | http://www.shu.edu.cn | |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 对于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学校将采取贷学金、勤工助学等多项措施给予帮助,决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新生如存在经济困难,可提出申请贷款。学校将按 | |
十六、其他须知 | 1. 面试采取 2. 学校将通过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获取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包括志愿服务(公益劳动)、社会实践情况、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基础课程成绩、研究性课程、学科类、科技类、文体类奖励、中学特色指标信息等,并提供给面试专家。面试专家将根据 3. 4.入学时间: 2017年春季招生录取的学生将与2017年秋季招生学生一并入学。 5.监督约束机制: | |
附:
招生专业 | 学制(年) | 计划(人) | 考试科目 | 分数计算方法 |
4 | 30 | 统一文化考试(语文、数学、外语)以及 | 总成绩(满分600分)= 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满分4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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